协鑫新能源(00451)发布公告,于2020年1月21日,该公司附属苏州协鑫新能源作为卖方、担保方及该等买方(作为买方)订立苏州购股协议;及该公司附属宁夏协鑫新能源作为卖方、担保方(作为担保方)及该等买方订立宁夏购股协议。
根据首批该等购股协议,该等卖方同意分别向华能一号基金出售销售股份的60%及向华能二号基金出售销售股份的40%;及向该等买方授出认沽期权。
公告显示,该销售股份即各目标公司的全部股权,该等目标公司分别为余干县协鑫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宁夏金信光伏电力有限公司、宁夏绿昊光伏发电有限公司、哈密欧瑞光伏发电有限公司、哈密耀辉光伏电力有限公司及宁夏金礼光伏电力有限公司。该等目标公司拥有位于中国的七座已营运光伏电站,总装机容量为约294兆瓦。
首批该等购股协议项下的代价总额为人民币8.505亿元。总未清偿结余为该等目标公司应收其关联方(包括该等卖方)的总净应收款项及该等目标公司应付其关联方(包括该等卖方)总净应付款项的未清偿结余。总未清偿结余于基准日为约人民币1.496亿元。
据悉,华能一号基金的有限合伙人为中国华能集团(其拥有华能一号基金多数财产份额)及工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华能二号基金的有限合伙人为中国华能集团(其拥有华能二号基金多数财产份额)及工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
于完成该等交易后,协鑫新能源集团与中国华能集团将进一步探索其他合作机会,包括但不限于有关协鑫新能源集团于中国现有的光伏电站。协鑫新能源与中国华能集团正积极推进其他批次的出售事项,双方计划在不久将来能达成及落实签署更多出售光伏电站事宜协议。
此外,该等交易的现金所得款项净额(扣除估计税项及交易成本)(包括代价、总未清偿结余及该等目标公司支付的应付股息)预计为约人民币10.81亿元,协鑫新能源拟将有关款项用于偿还其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