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获取补助的基本情况
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自2019年1月1日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累计收到除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地方电价补贴【1】之外的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共计人民币17,940,680元,现将相关情况披露如下:
单位:元
注【1】:此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地方电价补贴”指投资运营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而获得的地方补助,不包括计入主营业务收入的国补和省补。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地方电价补贴由于与公司的日常经营紧密相关,涉及公司众多全资分布式电站项目子公司和不同地区的补助发放主体,补贴标准和补贴发放时间亦有差异,相关补助金额的确认具有连续性,实际补助金额根据最终的发电量确定,平时难以准确及时地累计计算,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相关政府补助的累计计算与披露的时点以公司相应定期报告的披露时点为准。
【2】:嘉兴能发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
二、补助类型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有关规定,确认上述款项属于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计入当期损益。以上数据未经审计,最终会计处理将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审慎投资。
特此公告。
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