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 CWEMESG-201905-ZB283
1.招标条件
本(批)招标项目已由相应政府发展部门批准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国网节能服务有限公司或其所属单位(以下简称“项目单位”),建设资金为自有资金。招标人为国网节能服务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规模:国网省级分公司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2.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国网节能服务公司计划实施新疆发电侧光伏储能联合运行试点项目,本期计划建设六个储能项目,均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南疆地区,分别为1.中电投新疆能源化工集团阿克苏有限公司16.5MW/33MWh储能项目2.中电投新疆能源化工集团和田有限公司洛浦6OMW光伏电站10MW/20MWh储能项目。
工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建设场地清理;站区地面、道路土地平整、夯实硬化:围栅;电缆沟开挖、砌筑、回填:电池预制舱、PCS舱、动力及二次舱、箱变基础土方开挖、回填,基础模板制作、安装、拆除,基础混凝土浇筑,预埋件制、安裝负责全站暖通、消防、防雷、接地、动力系统工程的工作,完成全站辅助系统的埋管放线原站用电系统的改建工程;提供电池舱吊装所需的场地、道路并负责必要的拆除及恢复工作负责所有设备材料的采购、安装、调试、验收:接地系统的制造和安装;负责站内设备单体调试、全站集成、并网调试,满足“GB/T36547-2018《电化学储能系统接入电网技术规定》和GB/T36548-2018电化学储能系统接入电网测试规范”的要求;负责各设备的一二次连接及新旧设备的连接调试;并对其所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费用和进度进行负责。
2.2服务期:计划2019年11月30日前建成投运。
2.3招标最高限价:10000万元。其中中电投新疆能源化工集团阿克苏有限公司16.5MW/33MWh储能项目6400万元,中电投新疆能源化工集团和田有限公司洛浦6OMW光伏电站10MW/20MWh储能项目3600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满足如下通用资格要求:
(1)取得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标准规定的有效许可证。取得招标文件要求的有效认证证书。
(2)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根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关于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情况的通报》规定,若投标人为原厂商,不存在导致其被暂停中标资格或取消中标资格的不良行为且在处理有效期内若投标人为代理商,其代理产品的原厂商不存在导致其被暂停中标资格或取消中标资格的不良行为且在处理有效期内,不得存在《招标投标法》第53条、《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51条所列违法行为,不得被司法机关立案;若接受外购外协,投标人外购外协产品的供应商不存在导致其被暂停中标资格或取消中标资格的不良行为且在处理有效期内,不得存在《招标投标法》第53条、《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51条所列违法行为,不得被司法机关立案。
(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改委等9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的规定,投标人不得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5)根据《关于对电力行业严重违法失信市场主体及其有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发改运行[2017]946号)要求,投标人不得被纳入电力行业市场主体严重违法失信“黑名单”。
3.2投标人须满足如下专用资格要求:
3.2.1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可为施工企业、设计单位,各联合体成员为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并具备増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联合体应明确联合体的牵头人和各方权利及义务
(1)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同时投标
(2)联合体牵头人可为施工企业、设计单位。
(3)联合投标须明确电池系统分包商,该分包商应为国内、国际有实力的电池系统制造商或其控股子公司,其年生产能力锂电池3GW或系统集成500W/1GWh及以上,锂电池通过国家认可第三方认证及测试,储能设备已有1年及以上安全稳定运行业绩并附证明文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须提供用户合同封面、合同签字盖章页复印件及证明合同内容的合同页复印件)。
(4)项目经理资格:项目经理须具有一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3.2.2联合体投标人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针对牵头人为设计单位应满足:
(1)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甲级及以上的设计单位,2016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具有3个及以上电力工程EPC总承包业绩,并提供相关合同证明文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须提供用户合同封面、合同签字盖章页复印件及证明合同内容的合同页复印件);
(2)其联合体成员为施工单位的,须满足电力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安全施工许可证,且2016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具有1个类似施工业绩,并提供相关合同证明文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须提供用户合同封面、合同签字盖章页复印件及证明合同内容的合同页复印件)。项目负责人需具有安全B证。
2)针对牵头人为施工企业的应满足:
(1)电力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安全施工许可证,2015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具有3个及以上电力工程EPC总承包业绩,并提供相关合同证明文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须提供用户合同封面、合同签字盖章页复印件及证明合同内容的合同页复印件):项目负责人需具有安全B证。
(2)其联合体成员为设计单位的,须满足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甲级及以上资质,且2016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具有1个类似设计业绩,并提供相关合同证明文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须提供用户合同封面、合同签字盖章页复印件及证明合同内容的合同页复印件);
3.2.3投标人为非联合体:
(1)须满足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甲级及以上资质及具有勘察甲级及以上资质及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2)2016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具有3个及以上EPC总承包业绩,上述EPC总承包业绩包含11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电力工程总承包或50M以上光伏发电总承包或10MWh储能项目总承包,并提供相关合同证明文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须提供用户合同封面、合同签字盖章页复印件及证明合同内容的合同页复印件),并且具有良好的施工组织设计和管理能力。
(3)须明确电池系统分包商,该分包商应为国内、国际有实力的电池系统制造商或其控股子公司,其年生产能力锂电池3GW或系统集成50W/1GWh及以上,锂电池通过国家认可第三方认证及测试,储能设备已有1年及以上安全稳定运行业绩并附证明文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须提供用户合同封面、合同签字盖章页复印件及证明合同内容的合同页复印件
(4)项目经理资格项目经理须具有一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安全B证且具有同类项目业绩经历。
3.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投标
3.5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9月19日起至2019年9月26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10时至下午16时(北京时间,下同),按附件格式填写《招标文件领取确认单》,请将《招标文件领取确认单》word(可编辑)版及加盖公章PDF版发送至招标代理机构邮箱(邮件的主题名称和所有文件命名格式:招标编号+公司名称全称),招标代理机构收到后将电子版招标文件发至《招标文件领取确认单》所填写Emai1中。
4.2未按本招标公告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4.3招标文件为电子文件。
4.4招标文件(电子文件)兔费获取。
注意事项:
(1)请认真填写并核实《招标文件领取确认单》中所填写的信息(投标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等),如因投标人提供的信息不完整、不准确或错误引起的一切责任与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招标文件领取确认单》word(可编辑)版和加盖公章PDF版直接以附件形式发送邮件,不接收压缩文件。
5.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10月10日上午10:00。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备注:投标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领取招标文件,须先进行供应商登记注册并办理备案,如在规定时间内未领取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该项目的投标。
联系人: 张涛
电 话: 13261169391(微信同号)
邮 箱:chinazbcg@163.com
责任编辑:肖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