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生能源条例子法11月起上路,绿电保证趸购与直转供将双轨互换,有助绿电交易活络,走向自由交易市场。同时,发电设备设置管理办法大幅修正,松绑2,000瓩以下再生能源发电设备,可免受电业法限制,大幅简化申设程序,且由地方政府受理,可望鼓励民眾设立小型屋顶型太阳光电,加速太阳光电发展。
能源局统计,再生能源发展条例修正施行,增订子法行政规则公告共12项,需要修正子法行政规则公告共十项,另废止子法共3项。截至9月中已完成公告八项、预告三项、举办利害关系人会议三项。
经济部官员表示,这次「再生能源发电设备设置管理办法」大幅度修正,将放宽再生能源自用发电设备适用简化申设程序,由原500瓩以下松绑为2,000瓩(2MW)以下,不受电业法限制,不必申请设立发电业,并由当地地方政府认定即可,更简政便民,电力可自用或趸购电力公司,不必卖电给第三者,鼓励民眾设置小型屋顶太阳光电意愿,有助太阳光电的快速发展。
值得注意的是,11月起绿电市场将走向自由化,绿电允许趸购、直转供双轨互换,保障已销售企业用户绿电仍可转回趸购,且趸购费率追溯首次提供电能时公告费率,双轨併进有助提高厂商投资再生能源发电设备诱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