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称,本次权益变动后,国家能源集团直接持有并通过其全资子公司国电资本控股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合计9,056,210,52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46.09%。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仍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务院国资委”)。
公告显示,按照国务院国资委《关于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与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重组的通知》(国资发改革〔2017〕146 号)要求,国家能源集团与国电集团实施联合重组,国家能源集团作为重组后的母公司,吸收合并国电集团(以下简称“本次合并”);2018 年 2 月 5 日,国家能源集团与国电集团签署《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国2国电集团有限公司之合并协议》(以下简称“《合并协议》”);2018年 8 月 27 日,国家能源集团与国电集团收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局出具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予禁止决定书》(反垄断审查函〔2018〕第 26 号),该局经审查后决定对本次合并不予禁止,从即日起可以实施集中,《合并协议》约定的本次合并交割条件已全部满足。
2019 年 8 月 12 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控股股东国电集团所持本公司 9,038,709,571 股股份已过户登记至国家能源集团名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46%,公司控股股东变更为国家能源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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