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谅解备忘录日期起计三个月内提供资本市场解决方案安排具体计划,包括但不限于收购其他相关资产、整合该公司之资产及向该公司注入优质资产,从而改善该公司之营运。认购价须参考于正式协议日期前三十日于联交所所报之平均收市价厘定。在正式协议规限下,认购价之价格范围及确切金额须由订约方进一步磋商。
北京能源集团为一间于中国成立之有限公司,其为一间国有企业。北京能源集团及其附属公司主要从事发电及供电、热能生产及供热、生产及销售煤炭、物业发展及房地产管理。据董事于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所深知、尽悉及确信,认购方为独立第三方。
进行可能认购事项之理由为该公司一直积极寻求合作机会,以改善其财务及营运能力。该公司预期北京能源集团作为具有良好国际声誉之中国国有企业,将有助该公司提升其信贷并因而降低该公司之融资成本。与此同时,该公司可受惠于北京能源集团之丰富行业经验、技术技能及可能注入之优质资产,以提升该公司之营运、盈利能力及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