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于:2019-08-01 08:49:01
来源:格隆汇
近日,公司收到安徽省舒城县人民法院送达的《执行裁定书》,告知孙公司安徽沃特玛新能源电池有限公司名下土地、厂房及地上建筑物通过网络竞价成交。
用户姓名舒城县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通过竞买号L7731于2019年07月20日在舒城县人民法院于阿里拍卖平台开展的“安徽沃特玛新能源电池有限公司位于舒城县杭埠镇街道社区的三宗土地、厂房及地上建筑物”项目公开竞价中,以最高应价胜出。该标的网络拍卖成交价格约4.65亿元。
用户姓名舒城县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通过竞买号J3946于2019年07月20日在舒城县人民法院于阿里拍卖平台开展的“安徽沃特玛新能源电池有限公司位于舒城县杭埠开发区香樟大道两侧两宗土地、厂房等”项目公开竞价中,以最高应价胜出。该标的网络拍卖成交价格约1.57亿元。
公司孙公司安徽沃特玛新能源电池有限公司将不再拥有上述标的土地使用权、厂房及地上建筑物的所有权。截至2019年6月3日,标的一、标的二的账面价值分别约3.86亿元、1.37亿元,合计约5.23亿元;本次标的一、标的二的拍卖成交价格合计约6.22亿元,预计将会对公司当期利润的影响为9971.0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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