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项目已由忻州市光伏扶贫工作领导小组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政府债券资金、中央专项彩票公益资金、县级整合资金等,招标人为静乐县浩达新能源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规模:建设村级电站(含联村电站)14个,建设规模17.1MW,购置安装光伏组件及配套设施建设,上网方式为全额上网,帮扶户数2713户
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第一标段,该标段(包)内容:
项目规模:建设村级电站(含联村电站)14个,建设规模17.1MW,购置安装光伏组件及配套设施建设,上网方式为全额上网,帮扶户数2713户。 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第一标段,该标段(包)内容: 招标范围为该标段的勘察设计、方案设计、材料采购、施工建设(三通一平、施工用水、施工用电、辅助工程、设备材料临时堆场、与工程相关的协调等)、安装、调试、检测、智能监控、环境信息监测、试运行、培训、全容量并网发电、初步验收、至第三方验收评估前的消缺、电站整体投保、验收全部书面资料等全过程“交钥匙”工程(本招标项目的运维不包括在此招标范围内,待项目完成第三方评估验收后,由招标人另行选聘专业运维公司负责该项目的运维工作)。同时包括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消耗品、相关技术资料的提供及并网发电验收等工作;包括实现智能化管理和电站远程全时监控,并纳入全国光伏信息管理平台;包括接入静乐县县级远程实时智能监控平台。投标人对上述工程范围内的工作负全部责任。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第一标段,该标段(包)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且只能以集团(总公司)的名义进行投标。
3.2投标人应同时具有建设主管部门核定的电力行业(新能源)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力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和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3.3投标人应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应符合山西省印发《山西省光伏扶贫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试行)》中第二章第五条之规定: (一)2017年度或2018年度净资产值达5亿元以上(联合体中至少有一位成员满足)。 (二)累计完成国内运行的光伏电站并网容量50MW以上。 (三)除集团内部全资子公司之间股权转让外,在获得开发权之日起整个项目运营期间,不得进行股权转让。建设主体具有光伏电站从建设到并网全流程的工作经验。
3.4光伏扶贫项目严格执行国家能源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监测认证机构关于光伏产品的准入要求,且通过ISO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并在有效期内,要求采用达到工信部公布的“领跑者”认证获证产品。
3.5拟任主要人员资格最低要求: 拟任项目经理为本单位在职注册的机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未在任何在建项目中担任职务。
3.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如有联合体投标,必须提供联合体各方签订的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的联合体协议书,协议书中要明确各方拟承担的工作、责任以及负责整个项目实施阶段的牵头人。
3.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
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2019-07-24 18:00至2019-07-29 18:00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标段001文件售价:1000 元,售后不退。
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2019-08-16 09:00
联 系 人: 曹静恩 18612113894 0312-2336232
公司传真: 0312-26644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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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肖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