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EPC总承包及监理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红寺堡区
2.2 建设规模:
本项目采用村级电站联合建设的形式,共分成四个地块39个村级电站(分成39个点计量):①柳泉乡5个村和太阳山镇7个村,共12个村级电站合计容量为5735kW; ②红寺堡镇8个村和柳泉乡甜水河村,共9个村级电站合计容量为4287kW;③大河乡9个村共9个村级电站合计容量为4500kW;④新庄集乡9个村共9个村级电站合计容量为4500kW。以上四处地块,总装机容量为19022kW。
2.3 标段划分与招标范围
第一标段: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红寺堡区19.022MW村级光伏扶贫项目EPC总承包
招标范围:本EPC项目的全部生产环节的设计、采购、施工、运输、安装、调试、技术服务和培训并网发电等。
1、本项目所涉及的全部支持性文件的办理(如需),包括但不限于:水土保持、地质灾害评估、场区压覆矿报告、项目区勘测定界、土地复垦方案、接入系统方案及评审意见、并网验收、办理涉及电网的相关手续等。注:以上内容均由中标人负责代表招标人办理,期间产生的全部费用均包含在投标总价中。
2、村级光伏扶贫电站的设计,包括但不限于:站内设计、依据接入系统报告完成的接入系统部分设计。
3、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建设所需的全部配套设施、设备及产品的采购、建筑工程、施工安装,包括但不限于:围栏、通讯数据采集装置、智能安全预警系统、消防设施、太阳能光伏组件、支架、逆变器、电缆、箱变、10千伏开关站配套设备和综合自动化设备等与本项目建成并网发电所需设备和材料的采购及施工承包建设,主要工作范围包括: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建设所需的全部设备及材料的采购、运输、装卸、储存、保险、建筑工程、施工安装、调试试验及检测、试运行至正常发电,含变压器、开关站(一、二次设备)。
工期要求:合同签订后,70天实现并网条件。
第二标段: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红寺堡区19.022MW村级光伏扶贫项目监理
招标范围:EPC全过程及保修期的监理服务。
监理期限:设计阶段至竣工验收保修期满。
质量控制目标:工程质量符合国家现行规范和标准,质量达到合格工程标准。
以上内容共计两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标准
第一标段投标人资格标准: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
(2)同时具有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注册登记的工程咨询单位、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投标人自2014年7月1日以来,至少承担过1个光伏EPC总承包项目(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须提供合同协议书);
(4)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并在本企业缴纳了社会保险;
(5)投标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投标人可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相关主体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第二标段投标人资格标准: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
(2)投标人须为具备以下资质之一的企业:①具有工程监理综合资质;②同时具有电力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3)投标人自2014年7月1日以来,至少承担过1个光伏电站施工监理项目(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须提供合同协议书);
(4)拟派项目总监须具有电力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并在本企业缴纳了社会保险;
(5)投标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总监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投标人可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相关主体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7月8日起至2019年7月12日18:00 时(节假日或法定公休日交易系统可正常报名),进行网上报名。
4.2投标人成功报名后,即可免费下载招标文件,下载招标文件时间为2019年7月8日起至2019年7月12日18:00 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7月30日9:00。
6、联系方式
联 系 人: 曹静恩 18612113894 0312-2336232
公司传真: 0312-26644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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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肖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