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苏州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印发了《苏州工业园区绿色发展专项引导资金管理办法》,文件中提到,对于在园区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简称“项目单位”)实施分布式光伏、分布式燃机、储能、能源管理信息平台等能源互联网项目,按照项目类型不同予以补贴:
1.分布式光伏项目。针对在园区备案实施、且已并网投运的分布式光伏项目,自项目投运后按发电量补贴3年,每千瓦时补贴业主单位0.1元;
2. 分布式燃机以及储能项目。针对在园区备案实施、且已并网投运的分布式燃机项目、储能项目,自项目投运后按发电量(放电量)补贴3年,每千瓦时补贴业主单位0.3元;
3. 能源管理平台项目。项目单位实施能源管理平台建设,按照一个数据采集点4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购买注册在园区企业的硬件设备、解决方案或软件技术开展能源管理平台建设,且金额占项目投资额比例超过70%,按照一个数据采集点6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单个项目单位补助金额不超过10万元。项目单位开展能源管理平台运营,按照每年每个数据点1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单个项目单位每年运营补助金额不超过1万元,补贴3年。
原文件如下:
苏州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文件
苏园管规字〔2019〕1号
园区管委会关于印发《苏州工业园区绿色发展专项引导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功能区、各部委办局、各派驻机构、各公司、各直属单位、各街道、各社工委,各有关单位:
《苏州工业园区绿色发展专项引导资金管理办法》已经园区党工委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苏州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2019年3月24日
苏州工业园区绿色发展专项引导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刻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发展理念,进一步加大绿色园区、能源互联网示范园区建设力度,依据《苏州工业园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苏园管规字〔2017〕7号),为规范园区绿色发展专项引导资金(以下简称“引导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引导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应公开、透明,坚持“政策导向、突出重点,绩效优先、总额调控,公开公平、规范有序”的原则。
第二章 分工和职责
第三条 引导资金由苏州工业园区经济发展委员会(以下简称“经发委”)和财政局共同管理,企业发展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企服中心”)协助参与。
经发委是引导资金的主管部门,负责引导资金的统筹管理,提出年度预算需求和绩效目标;制定和发布年度引导资金申报指南、确定扶持重点,组织申报和评审工作;对引导资金支持项目的进展实施监督、跟踪服务与绩效自评价。企服中心负责项目受理、形式审查及财务初审工作。
财政局是引导资金的监管部门,根据经发委的年度项目预算需求安排预算,负责资金拨付管理,对引导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绩效管理。
第三章 对象、范围和补助奖励标准
第四条 引导资金支持对象是在园区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简称“项目单位”)。
责任编辑:大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