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大各类资金投入。
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原则,依法依规拓宽融资渠道。统筹安排预算资金和新增债券资金支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对有一定收益的环境基础设施项目,探索试点发行项目收益专项债券。积极争取国家开发银行等政策性银行低息贷款,加大在环境基础设施领域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力度。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政府和社会资本联合设立绿色发展基金,并通过对社会资本适度让利等方式吸引社会资本进入。支持省生态环保发展基金在各地设立市场化子基金,鼓励地方各级政府、环保部门支持子基金投资当地环保产业项目,并积极向子基金推荐优质环保产业项目,促进省内环保产业发展。积极推动设立融资担保基金,推广股权、项目收益权、特许经营权等质押融资,采取环境绩效合同服务、授予开发经营权益等方式,引导社会资本投入。
(三)创新运行管理方式。
充分利用市场化手段,集中资金、技术和人才优势,通过投融资、技术服务、项目管理等方式推动全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引进第三方服务机构对环境基础设施进行集中式、专业化运营维护,在保证环境基础设施高效稳定运行的同时,形成规模效益,提高人财物的利用效率。
突破传统监管手段,运用新一代信息技术,整合打造系统的环保信息监管平台,实现现场检查、环境数据与环保部门联网全覆盖,实时记录传输企业、园区的各类排污数据,并定期对公众公开,推进重点企业强制实行特征污染物排放数据实时公开,引导舆论监督并支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形成实时监控、现场检查、舆论监督为一体的监管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