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完善污泥处理处置和资源化利用技术规范标准。
加快制定污泥处理处置规范标准。开展污泥产量、污泥泥质、污泥处理处置及资源化利用现状调查与评价工作,加快工业污泥处置技术政策的编制工作,抓紧构建污泥处理处置技术的评价体系和方法。加快制定工业污泥处置和资源化利用的相关技术规范,严格控制污泥处置利用过程产生二次污染,确保综合利用产品环境风险可控。进一步明确城镇污泥处理处置和资源化利用的资质审批和监管流程,落实监管措施。
3.加强污泥全过程监管监控。
强化部门联动,实现联防联控。各地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水务)、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建立协作联动机制,各单位落实联络员,通过对污泥运输船舶、车辆的检查和监控,发现和追踪违法行为。鼓励地方政府制定污泥处理处置标准和污泥产生、处理、运输、处置及资源化利用的全过程监管办法,严格约束污泥处理处置行为。督促落实污泥产生单位、污泥运输单位、污泥贮存单位、污泥处理处置单位的污染防治要求,将污泥安全处置纳入地方环保部门日常现场检查重要内容。
建立污泥处理处置和资源化利用信息公开制度。完善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基础信息库。定期公开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产量、污泥特性、污泥处理处置信息。在全省典型城市开展调研和跟踪研究,研究污泥的产量、特性、去向及其环境、经济和社会影响。
严格执行污泥转运和处置“联单制”。有条件的污泥运输车船安装GPS,参照省危险废物申报系统,对所有工业污泥实行系统申报和电子转移联单制度,使每一处污泥都有源可溯,强化全过程监管。执行污泥转运“联单制”,对一般工业污泥产生单位、污泥运输单位及处理处置单位进行严格监管,严格执行申报登记、转运联单和台账管理制度,规范污泥的管理、转移及处理处置。
(六)优化能源消费结构,提升清洁能源供应能力。
1.继续削减煤炭消费总量。
深入推进《江苏省削减煤炭消费总量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围绕改善空气质量、倒逼产业转型、优化能源结构三大目标,持续推进燃煤锅炉整治,钢铁、化工、煤电等重点耗煤产业高质量发展,以及省内非化石能源和区外来电规模稳步扩大。按照“分类施策、明确任务”的思路,分类设定电煤和非电煤减煤目标,系统推进减煤工作,重点突出钢铁、化工、焦炭等重点耗煤行业结构性减煤。到2020年,全省煤炭消费总量比2016年减少3200万吨。
2.推动可再生能源增长。
坚持把可再生能源作为保障能源供给的重要组成、调整能源结构的重要抓手。科学发展风电,坚持海陆并举、以海为主,2020年风电装机并网规模突破1000万千瓦。坚定不移发展光伏,鼓励发展技术先进、就近消纳、平价上网的光伏发电项目,积极推进宝应、泗洪光伏“领跑者”基地建设,全力支持阜宁、沛县等地申报国家光伏领跑者基地,扩大我省光伏应用规模。积极发展生物质发电,推动生物质直燃发电、生物质气化发电、沼气直接利用等多形式利用。到2020年,非化石能源发电装机力争达到2600万千瓦,占省内电力装机的20%左右;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到11%。
3.加大天然气输储规模。
以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为重点,以提高应急调峰能力为目标,全面完善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推进中俄东线江苏段、青宁线等主干管网建设,加快省沿海输气管道建设。积极推动中海油滨海LNG项目建设,抓紧推进华电赣榆、协鑫如东LNG接收站前期工作,争取开工建设。开展沿江LNG接收站布局研究,加快推进实施长江干线江苏段LNG加注码头布局方案和省内河船用LNG加气站发展专项规划。到2020年,全省天然气利用规模达到320亿立方米左右,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11.5%以上。
4.促进能源系统提效。
推进园区集中供热,加大对纯凝机组和热电联产机组的技术改造力度,加快供热管网建设,充分释放和提高供热能力,优化集中供热设施布局,提高能源利用效率。2019年底前,按照热电联产规划要求,30万千瓦及以上热电联产电厂供热半径15公里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和落后燃煤小热电全部关停整合,鼓励苏南地区关停整合30万千瓦及以上热电联产电厂供热半径30公里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和小热电。以分布式为重点,有序推进分散式风电、分布式光伏发展,加快推进分布式能源市场化交易以及多能互补等各类国家和省级试点,促进能源供需实时互动、就近平衡、梯级利用。以降成本为目标,促进新能源产业技术进步和产品创新,尽早实现风电发电侧平价上网、光伏用户侧平价上网,积极稳妥推进售电侧改革和增量配网业务试点改革,降低终端用能成本。
(七)健全园区监测监控体系,提高管控能力。
1.建设园区自动监测站网。
强化对工业集聚区的监测监控,根据各园区水系及污染特征,在下游河段增设水质自动站,配备水质五参数、氨氮、总磷、总氮、挥发酚、挥发性有机物、重金属、生物毒性、流量等监测指标;对全省52个以大气污染物排放为主的省级工业园区,结合园区实际情况,按照城市环境空气VOCs自动监测站的标准,每个园区上下风向至少各建设1个园区环境空气VOCs自动监测站。到2020年,建成全省化工园区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网,形成新型污染物监督模式,动态反映环境污染状况,实现重点控制区域环境污染快速溯源。提升园区监测能力,制定年度环境监测方案。
2.加强污染源排放自动监控与预警。
完善重点排污单位污染排放自动监测与异常报警机制,提高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测设备运行和重要核设施流出物等信息追踪、捕获与报警能力以及企业排污状况智能化监控水平。
3.提升园区监控预警能力。
在园区内、园区边界、重点企业厂界、周边环境敏感目标处,全面建成园区大气预防预警监控点,逐步加强对特征污染物的自动监控,实现非甲烷总烃、恶臭等特征污染物及其他无机有毒有害气体在线监控。在周边敏感水体、污水厂总排口下游安装具有地表水常规指标、特征污染物监测指标的自动监控设施,加大省级以上工业集聚区污水集中处理和在线监控设施监管力度。园区环境基础设施安装视频监控、在线工况监控、污染物在线监测以及在线监控设施。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建设视频监控系统。
4.提高环境自动监测数据质量。
建立重点排污单位清单管理制度,自动监测数据要实现与各级监管部门联网。加强对自动监测的管理,专门用于在线监控、自动监测的仪器设备及运行管理应当符合环境保护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定期申请计量检定或校准,保证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自行监测原始数据全面直传并公开。建设升级完善全省统一、省市县三级共享的排污单位自动监测管理信息平台,并与环保地税信息共享平台互联互通。重点排污单位自行或委托开展污染源自动监测的手工比对,及时处理异常情况,确保监测数据完整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