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陈康平还表示,光伏扶贫是他近几年来一直关注的事情,建议高度重视光伏扶贫工作,在政策、资金等方面给予更大的支持力度,尽快将已投运的村级光伏扶贫电站纳入新能源补贴目录,使光伏扶贫产业尽早产生扶贫收益,增强贫困群众获得感,助力攻坚脱贫。
加大力度兑付补贴
去年531新政实施以后,光伏项目已经进入无补贴或者按补贴额定光伏装机量的新阶段,新项目不会再增加补贴缺口,因此需要国家一次性解决历史补贴拖欠的问题。
然而,拖欠的巨额光伏补贴却迟迟未能给予解决。陈康平提到,日前,国家能源局发布《2018年全国电力工业统计数据》,截至2018年12月底,全国累计光伏发电装机量达到1.74亿千瓦,同比增长34%,在可再生能源中占比达23.9%。2018年光伏发电新增装机4426万千瓦,仅次于2017年的新增装机规模,处于历史第二高。而仅有5024万千瓦进入可再生能源补贴目录,超过70%的项目未能进入。
随着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规模的不断增加,以及部分环节电价附加没有足额征收等原因,造成可再生能源补贴资金缺口持续加大。中国光伏行业协会数据显示,2018年,我国可再生能源补贴缺口超过1400亿元,其中光伏行业缺口超过600亿元。可再生能源补贴资金缺口巨大及下拨不及时,已严重制约了产业的进一步发展,并且严重影响电站投资商的生存与发展。
因此,陈康平建议,为适应新时期我国可持续发展要求,在充分发掘现有政策潜力,适当提高现有可再生能源附加征收标准,加强对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在征收和使用过程中的监管的同时,调整已有补贴的结构比例,促进多种能源平衡发展。
其中,首先是要相应减少脱硫燃煤发电机组脱硫电价加价补贴,用于可再生能源补贴。现有燃煤发电企业的燃煤机组脱硫电价加价标准为1.5分/每千瓦时、脱硝加价为1分/每千瓦时、除尘加价为0.2分/每千瓦时,合计为2.7分/每千瓦时,每年全国产生的补贴资金达1000亿元。这一政策推动燃煤发电机组在脱硫、脱硝、除尘方面的技术创新、改造上取得了巨大成果。尤其每千瓦时1.5分的脱硫电价加价补贴执行至今已10年有余,燃煤电厂脱硫技术已经非常成熟,建议相应减少对燃煤发电企业的上述相关附加补贴,并将归集的相关资金改为支持可再生能源发电产业发展,弥补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贴等支持资金的不足。
其次,要提高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征收标准,并保证全部电量足额征收,并且建议财政部出台配套政策,加大力度兑付累计拖欠的补贴。
要高度重视光伏扶贫
打好脱贫攻坚战是十九大提出的三大攻坚战之一,而光伏扶贫则是实现精准扶贫的重要渠道之一。对此,陈康平表示,光伏扶贫是他近几年来一直关注的事情,建议高度重视光伏扶贫工作,在政策、资金等方面给予更大的支持力度,尽快将已投运的村级光伏扶贫电站纳入新能源补贴目录,使光伏扶贫产业尽早产生扶贫收益,增强贫困群众获得感,助力攻坚脱贫。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国家能源局研究制定的《2018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今年将大力实施光伏扶贫三年行动计划,继续推进村级和集中式光伏扶贫电站建设,计划新建2000多个村级电站,总装机约30万千瓦。
对此,陈康平在建议中表示,要确保光伏扶贫电站的纯公益性质,不建议企业和政府合股持有光伏扶贫电站,使得国家扶贫产业政策变相成为企业获利政策;建议政府按照公益工程BT模式吸引企业参与项目建设和运维,“统筹做好光伏扶贫电站与接入电网工程规划,协同开展项目选址、同步开展项目前期工作,使选择的站址满足接入条件、建设的电站能够全额消纳,有利于缩短扶贫电站建设投运周期,提高电站开发利用效率。因地制宜、突出效益和安全性,由各地自行决定光伏扶贫电站规模和建设方式。”
同时,陈康平还建议,对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项目下达后新增的光伏扶贫接入电网项目,采取向能源主管部门备案的方式,调整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计划,确保光伏扶贫项目早建设、早投运、早见效。参照国家光伏项目领跑者计划实施办法对光伏扶贫电站建设企业资格把关,保证光伏扶贫电站质量安全和投资收益。政府结合贫困户整体搬迁项目,对集中安置的新建农居统一配套规划建设屋顶光伏扶贫电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