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最新文件沪发改能源【2019】33号关于调整可再生能源资金扶持政策支持光伏发电持续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对于2018年5月3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投产发电的光伏项目,取消“须纳入国家年度规模计划”的前置条件,如符合《扶持办法》其他要求,可继续列入市可再生能源奖励目录。
也就是说,2018年5月3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投产发电的光伏项目,只要是并网发电的项目,根据市发改委的补贴申请条件,都能拿到上海市相关光伏补贴政策,这无疑给上海市乃至全国带来利好的消息,期待有更多的地方相关政府陆续出台利好光伏补贴政策,给光伏市场注入强心针。
资金申请材料与之前一致,一式五份:申请表,纳入规模函,备案证明,并网意见。
具体文件如下:
责任编辑:大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