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中,重点推进“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基础设施互联互通:
1.发挥我省建筑业优势,以总承包、EPC和BOT项目等形式,参与电力、市政工程、环保、通讯等各类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建设;
2.发挥我省贸易和远洋渔业优势,参与海外重要商港、渔港建设;
3.利用好我省港口建设运营能力,积极开展海外港口及相关临港产业园区经营合作。
此外,稳步开展国际产能合作:
1.以成套设备出口、投资、收购、承包工程等方式,建设炼铁、炼钢、钢材等钢铁生产基地;
2.利用我省建材业优势产能,推进建材业生产加工基地建设;
3.高附加值石化产品“走出去”;
4.汽车整车及零部件生产基地建设;
5.轻工纺织品生产加工基地建设;
6.航空标准件及民用飞机生产基地建设;
7.高端船舶研发和船舶制造基地建设;
8.节能、环保、智能化高端装备研发或制造基地建设,收购或兼并工程机械企业;
9.核电基地建设。
加强高新技术领域合作:
1.与境外高新技术和先进制造业企业的投资合作;
2.设立或联合共建研发中心;
3.设立或联合共建实验室;
4.污染治理、环境修复适用技术的示范、推广和应用;
5.海洋生物资源有效利用、海洋生态保护等领域的技术合作;
6.药用植物资源的综合研究开发和新药创制;
7.信息技术服务领域合作;
8.设立或联合共建海外创新孵化中心。
推进服务业合作:
1.金融、设计创意、养老、教育、医疗、文化、旅游等服务领域合作;
2.跨境电子商务合作;
3.技术转移协作网络和信息对接平台建设;
4.专业交易市场及冷链物流产业建设;
5.能源资源仓储设施建设;
6.开展智慧城市建设领域合作,推进跨境支付和结算体系建设。
扩大农业对外合作:
1.水果、橡胶、油棕、大米、木薯、大豆、小麦、棉花等种植加工领域资源的合作开发;
2.过洋性和大洋性远洋捕捞、加工和贸易等远洋渔业开发合作;
3.远洋养殖基地建设。
稳妥参与能源资源勘探和开发:
1.油气资源合作开发;
2.铁、铬、钾盐及铝矾土等矿产资源合作开发;
3.清洁煤电、气电、风电、光伏发电、海洋潮流能发电、电网等电力资源合作开发;
4.海岛能源资源合作开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