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洁能源消纳利用是一个涉及电源、电网以及用电负荷的系统性问题。国家能源局电力司有关负责人介绍,目前我国清洁能源消纳主要面临以下几方面困难:一是资源和需求逆向分布,跨省区输电压力较大;二是清洁能源高速发展与近年来用电增速不匹配,近年来清洁能源特别是风电、光伏发电的装机整体保持着较快增长速度,远超全社会用电量的增速,供需不匹配问题造成了较大的消纳压力;三是风电、光伏发电的出力受自然条件影响,存在比较大的波动性,大规模并网后,给电力系统的调度运行带来较大挑战。目前我国电力系统尚不完全适应如此大规模波动性新能源的接入。
根据日前印发的《清洁能源消纳行动计划(2018—2020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2020年,确保全国平均风电利用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力争达到95%左右),弃风率控制在合理水平(力争控制在5%左右);光伏发电利用率高于95%,弃光率低于5%。全国水能利用率95%以上。全国核电实现安全保障性消纳。
《行动计划》提出“利用率”的概念,与常用的弃风率、弃光率有什么区别?国家能源局电力司有关负责人解释,长期以来,我国清洁能源发展一直以“弃电”的高低作为评价标准,但“弃电量”“弃电率”的说法只关注清洁能源电力的未利用部分,忽视了整个能源和电力系统为消纳清洁能源付出的努力和成本,易引起社会各界的误解。
“从整个能源系统经济性和全社会用电成本的角度,结合电力系统自身的特性,清洁能源消纳存在一个经济合理的利用率范围,片面追求百分之百消纳,将极大提高系统的备用成本,限制电力系统可承载的新能源规模,反而制约了新能源发展,因此并不是百分之百完全消纳最好。”国家能源局电力司有关负责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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