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四川一汽丰田汽车有限公司长春丰越公司光伏发电项目招标已批准,招标人为四川一汽丰田汽车有限公司长春丰越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 四川一汽丰田汽车有限公司长春丰越公司光伏发电项目;
2.2项目地点:长春市和谐大街以西,丰越大路以北、丰采街以东,腾飞大路以南;
2.3招标范围:合作模式采用EMC(能源管理合同)的光伏发电项目(详见技术要求);
2.4计划工期:总工期:2019年4月1日至2019年8月30日(时间节点详见技术要求);
2.5节能效益分享期:本项目的节能效益分享期为20年(以下简称“效益分享期”或“电站运行期”),自本项目完成并网验收之日(或丰越公司实际使用该项目所发电能之日,二者以先到时间为准)起开始计算;
2.6质量目标:符合国家法规及现行相关行业标准;
2.7标段划分: 1 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
(1)投标人须是具有合法经营范围,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合同履行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企业注册资金在500万元以上(含),具有较强的融资能力;
(2)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近三年(2015-2017年)经营状况和信用记录良好;
(3)近三年(2015年至今)有同类或类似业绩至少1项;
(4)拥有匹配的专职技术人员和合同能源管理人才,具有保障项目顺利实施和稳定运行的能力;
(5)投标单位需在长春设立办事处,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被政府主管部门和一汽集团公司取消投标资格的企业,招标人将拒绝其在取消投标资格的期限内投标;
3.4拒绝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参与投标;
3.5拒绝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参与投标;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7本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包括投标报名、购买招标文件、现场踏勘、投标预备会、递交投标文件、参加开标会、合同签署、招投标投诉等过程,经办人必须是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唯一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相关文件和表格均应由委托代理人签署,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更换委托代理人。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的时间、地点:2018年 11 月 26 日至2018年 11 月 30 日,每日8:3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须携带材料:营业执照副本、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材料、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或发送上述材料加盖公章复印件至招标代理机构邮箱。
4.2招标文件每套10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 2018 年 12 月 18 日 14 时 00 分;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联系人:陈涛 电话: 13131255793
邮 箱:chentaozhaobiao@sina.cn
责任编辑:肖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