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乌兰察布市商都县19.301MWp村级光伏扶贫电站项目EPC总承包及运维已由乌发改批字(2018)45号文件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政府自筹。招标人为商都县驿商农旅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二.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乌兰察布市商都县19.301MWp村级光伏扶贫电站项目EPC总承包及运维。
2、建设地点:玻璃忽镜乡、大库伦乡、卯都乡、七台镇、三大顷乡、十八顷镇、屯垦队镇、小海子镇、大黑沙土镇、西井子镇。
3、项目总投资:13423.43万元。
4、建设规模:建设内容为19.301MWp,包括39个村级光伏电站,500KWp村级扶贫电站38个,301KWp村级扶贫电站1个。
5、计划工期:2018年10月0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并网发电,后期运营维护期为25年。
6、招标范围:本项目从前期阶段至工程验收阶段所涉及的所有工作及产生的所有费用(土地出让或租赁等产生的费用由商都县驿商农旅发展有限公司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勘察、设计,设备及材料采购、运输、装卸、储存、保险、建筑工程、施工安装、调试试验及检测、试运行至正常发电全阶段及全过程的工作及费用;组织电站并网专项验收(含电力质监站验收、电网公司验收、防雷验收等)及相关手续办理,配合工程各类行政主管部门专项验收(含消防、环保、水保等)、完成竣工资料归档备案工作、整改维修工程质量问题、协助配合竣工后试运行、更换不满足要求和存在缺陷及问题的设备和材料、并网后完成25年内的光伏发电站运营维护工作,在场区预留一套可实现后期智能集控运营维护的端口,购买建设期工程保险以及质保期内的相关服务等工作。
7、质量要求:项目需满足光伏电站开发、建设、并网及运营相关国家规范及电网公司要求,同时不低于招标文件的标准和要求。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的企业法人;
2、投标人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
3、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需为本企业注册具有机电工程贰级及以上建造师及安全生产考核证;
4、投标人近两年内具有完成村级光伏电站或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项目且已并网发电类似业绩(附项目明细表及中标通知书及合同);
5、投标人在国内有光伏电站运营维护业绩(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含运维)及合同)或拥有投资和管理经营且并网发电的光伏电站(附企业机读档案登记资料);
6、投标人提供资信良好、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的不良记录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不良记录的承诺书;
7、本次招标不接受失信被执行人;
8、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单位不超过3家(含本数),由联合体自行设定总承包方,但总承包方必须是联合体牵头人,同时提交已签署的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成员单位的权利与义务。
四. 投标报名
1、报名时间: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08月22日至2018年08月28日,每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下同)节假日除外,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陈涛 电话: 13131255793
邮 箱:chentaozhaobiao@sina.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