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光伏项目0.37元/千瓦时、连续3年补贴政策对投资收益率影响

来源:新能源投融资圈发布时间:2018-07-25 17:05:16

苏州补贴政策对收益率的影响分析

近日,苏州市人民政府发布《进一步促进苏州光伏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征求意见稿,如征求意见稿能最终落地,对苏州的光伏项目无疑是一大利好,征求意见稿重点内容:“2018~2020年期间建成的分布式发电项目按实际发电效果:已纳入国家补贴的,除享受国家补贴外,再给予项目应用单位或个人0.05元/千瓦时补贴;未纳入国家补贴的项目,给予项目应用单位或个人0.37元/千瓦时补贴。所有项目从并网之日起补贴三年,资金由苏州供电公司先行垫付,在发放国补时直接配套,每月再与财政结算。(责任部门:市经信委、市财政局、苏州供电公司,各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本文投融君就来给大家测算一下,“531新政”后未纳入国家补贴的苏州分布式光伏项目投资成本。

一、无补贴投资成本分析

1、全额上网电站主要模型参数设计:

目标全投资收益率:8%

项目建设总量:5MW

屋顶租金:4元/平米/年

屋顶面积:55000㎡

运营费用:0.08元/W

电力增值税率:16%,所得税率:25%

年均可利用小时数:平铺1068h、最佳倾角1125h

上网电价:0.391元/KWh

根据上述模型参数测算苏州全额上网屋顶分布式电站投资成本为:

平铺:2.05元/W;

最佳倾角:2.25元/W。

2、自发自用电站主要模型参数设计:

目标全投资收益率:9%

项目建设总量:2MW

运营费用:0.08元/W

电力增值税率:16%,所得税率:25%

年均可利用小时数:平铺1068h、最佳倾角1125h

电价折扣:9折

自用比例:90%+


测算后大工业折后综合电价为:0.7130元/KWh

自发自用项目收益率受尖峰平谷时间段、电价、自用比例等因素影响严重,根据上述模型参数测算自发自用屋顶分布式电站投资成本为:

平铺:4.9元/W;

最佳倾角:5.2元/W。

二、有补贴投资成本分析

1、全额上网电站主要模型参数设计:

目标全投资收益率:8%

项目建设总量:5MW

屋顶租金:4元/平米/年

屋顶面积:55000㎡

运营费用:0.08元/W

电力增值税率:16%,所得税率:25%

年均可利用小时数:平铺1068h、最佳倾角1125h

上网电价:0.391元/KWh

补贴:0.37元/KWh(三年)

根据上述模型参数测算苏州全额上网屋顶分布式电站投资成本为:

平铺:3.0元/W;

最佳倾角:3.2元/W。

2、自发自用电站主要模型参数设计:

目标全投资收益率:9%

项目建设总量:2MW

运营费用:0.08元/W

电力增值税率:16%,所得税率:25%

年均可利用小时数:平铺1068h、最佳倾角1125h

电价折扣:9折

自用比例:90%+

测算后大工业折后综合电价为:0.7130元/KWh

补贴:0.37元/KWh(三年)

自发自用项目收益率受尖峰平谷时间段、电价、自用比例等因素影响严重,根据上述模型参数测算自发自用屋顶分布式电站投资成本为:

平铺:5.8元/W;

最佳倾角:6.1元/W。

根据上述计算结果可以看出,苏州地区有无补贴的情况下,全额上网类项目目前均不具备投资要求,有无补贴的情况下,自发自用项目目前均具备投资要求,如其他边界条件不变,按照目前4.0元/W投资成本计算收益率如下:

1、 无补贴自发自用项目

平铺全投IRR:12.5%;

最佳倾角全投IRR:13.5%。

2、 有补贴自发自用项目

平铺全投IRR:15.9%;

最佳倾角全投IRR:17.1%。


征求意见稿原文如下:

关于进一步促进苏州光伏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国家能源发展战略,加快国际能源变革发展典范城市建设,促进光伏企业提质增效,推动光伏应用,根据国家、省促进光伏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有关政策,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聚焦省委“两聚一高”战略部署,紧紧围绕勇当“两个标杆”、落实“四个突出”、建设“四个名城”,着力增强我市光伏企业核心竞争力,促进光伏产业转型升级和光伏发电应用,为提升我市经济发展活力和竞争力作出贡献。

二、工作目标

以“市场主导、政府引导”为原则,鼓励企业练内功、强体质,从依靠政策向依靠市场转变,减少对补贴的依赖,促使企业通过降本增效提高发展质量,促进行业资源向优质企业集中,培育3-5家国家级、世界级光伏制造领军企业。

以“示范引领、加大引导”为原则,支持和鼓励本地企业、机构、社区和家庭安装、使用光伏发电系统。鼓励专业化能源服务公司与用户合作,投资建设和经营管理为用户供电的光伏发电及相关设施。至2020年底,全市光伏发电装机容量1.5GW。

三、推动光伏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一)加强规划协调,强化产业引导

根据光伏产业发展需要,建立光伏产业发展及应用工作协调机制,促进光伏产业和应用的有序发展。鼓励企业参与光伏制造行业规范公告,促进落后产能退出市场,提高产业发展水平。加强制造产业与发电应用、光伏发电与配套电网建设的衔接与协调,不断推动本地光伏发电应用。(责任部门: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农委、市商务局、市人社局、苏州海关、市法制办、市金融办,苏州供电公司,各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二)优化营商环境,减轻企业负担

1、落实国家及省减税降负政策。加大高新技术光伏企业、光伏技术成果转让等优惠政策落实力度,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资源综合利用、节能减排等税收政策,促进光伏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加快产业结构调整。(责任部门:苏州税务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各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2、降低企业非技术成本。深入清理规范环境治理、安评环评、检验检疫检测、电子政务平台、货运物流等领域和环节涉企收费项目。全面落实省电力市场交易相关政策,积极组织光伏企业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全面推行“互联网+”,优化办电程序,提高接电效率,降低接电成本。(责任部门: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交通局、市环保局、市安监局、市行政审批局、苏州海关、苏州供电公司,各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3、拓宽金融扶持渠道。鼓励金融机构按照区别对待的原则,对掌握产业核心技术、创新能力强的优势光伏企业给予稳定的信贷支持甚至增量信贷服务,支持其正常生产经营、技术创新、兼并重组和境外投资等合理融资需求。拓宽光伏企业融资渠道,积极支持企业通过银行间市场债务融资工具进行融资。根据分布式光伏能源特点,采取灵活的信贷政策,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支持企业和家庭建设光伏发电系统。(责任部门:市金融办、人行苏州中支、苏州银监分局,各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三)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助推企业发展

1、推动技术创新。鼓励支持光伏骨干企业建设技术中心、试验和成果转化等技术研发平台。支持承担或参与国家、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对新获认定的国家、省级创新中心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奖励;开展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认定试点工作,对新获认定的市级创新中心给予100万元奖励,对市级创新中心研发项目择优予以支持;鼓励企业加大创新投入,加快研发机构建设,各级政府对企业研发载体、人才、资金等方面给予重点政策支持和引导,对新获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和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的企业,一次性给予不超过200万元奖励;对国家、江苏省企业技术中心复评价中获优秀等次的,分别给予100万元和30万元奖励。(责任部门: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各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2、降低物流成本。建立报关绿色通道,对光伏企业报关提供全方位服务。对于海关查验费给予减免。(责任部门:苏州海关、市财政局,各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3、激励人才引进。落实我市做好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的有关规定及引进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的相关政策,加快引进一批光伏产业领域的创新型技术人才。鼓励企业与高等院校、研究机构建立战略合作关系,开展关键技术攻关和人才培养。加强光伏领域人才创新创业激励,对为地方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人才,依据其贡献给予重点奖励。(责任部门:市人才办、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各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4、推进兼并重组。为鼓励光伏企业兼并重组,对2018~2020年期间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实施兼并重组的企业,按照并购方对目标企业的实际现金收购价格或者目标企业净资产作价入股金额,最高给予并购方不超过5%的奖励,单个不超过100万元。(责任部门: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各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四、加快光伏推广应用

1、规范并网管理服务。苏州供电公司依法依规做好光伏发电项目并网,在并网申请、备案核准、调试验收、电价结算等环节,建立简捷高效的并网服务体系,为列入国家可再生能源补助目录的分布式电源项目提供补助电量计量和补助资金结算服务。根据项目补助电量和国家规定的电价补贴标准,按照电费结算周期支付项目业主。对不需要补贴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如具备接入电网运行条件,可放开规模建设。供电公司不同意光伏项目接入的,应当书面说明原因,并向市级电力监管机构报告。(责任部门:市经信委、苏州供电公司,各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2、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补贴。2018~2020年期间建成的分布式发电项目按实际发电效果:已纳入国家补贴的,除享受国家补贴外,再给予项目应用单位或个人0.05元/千瓦时补贴;未纳入国家补贴的项目,给予项目应用单位或个人0.37元/千瓦时补贴。所有项目从并网之日起补贴三年,资金由苏州供电公司先行垫付,在发放国补时直接配套,每月再与财政结算。(责任部门:市经信委、市财政局、苏州供电公司,各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3、鼓励开发屋顶光伏资源。对于新建建筑物屋顶明确光伏建设要求,对于存量建筑物逐步改造,加大光伏应用推广力度。对提供屋顶资源投资建设或出租屋顶资源参与建设分布式光伏电站的单位,屋顶光伏电站发电量计入单位节能量并按节能降耗政策给予扶持。(责任部门:市住建局、经信委,各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4、鼓励光伏发电系统专业化运营服务。支持各类投资主体投资建设和经营光伏发电项目,支持有条件的企业按照市场机制成立从事光伏发电系统建设、运行、维护等业务的专业化运营服务单位。支持资金实力较强、管理经验丰富的企业组建第三方合同能源管理机构,建设运营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2018~2020年,对于在苏州大市内年建成的分布式发电装机总量超过1万千瓦的专业建设运营机构,按0.1元/瓦奖励建设运营机构,年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责任部门:市经信委,各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五、附则

(一)本意见由苏州市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二)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三)补贴资金苏州市级与各区按现行财政体制分担,各县级市参照执行。

苏州市人民政府

2018年 月 日

责任编辑:su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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