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今天从海口市发改委了解到,我市2017年11个光伏扶贫项目已于2017年11月底前全面建设完成。截至今年5月底,总发电量为338262千瓦时,可获发电收益总计287521元。贫困村可根据实际,按照月度或季度到海口供电局领取电费单,然后到海口国税局开具发票领取电费补贴。
光伏扶贫是海口脱贫攻坚重要任务之一。海口市高度重视光伏扶贫工作,市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印发〈海口市光伏扶贫实施方案〉的通知》。2017年海口市从扶贫资金中安排专门资金,在“十三五”11个整村推进村各建1个村级屋顶光伏扶贫项目。海口光伏扶贫项目原计划在11个整村推进贫困村中建设,每村建设规模为60千瓦,总规模为660千瓦,美兰区与琼山区后追加规模。按照《关于印发〈海口市光伏扶贫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光伏扶贫项目年售电收入,原则上全部作为行政村集体收益,扣除后期运行维护发生的材料等硬件费用后,由行政村自行决定收益分配,重点向村中的贫困人口、低保、五保、残疾人倾斜。具体资产收益分配方案由各区自行制定”。市发改委要求各区制定收益分配方案,指导贫困村做好光伏扶贫项目收益分配工作。
记者了解到,国家鼓励地方政府统筹建设资金,根据扶贫对象数量、分布及光伏发电建设条件,因地制宜实施光伏扶贫项目,鼓励采取农光、牧光、渔光等复合方式,以市场收益支持精准扶贫。要求在扶贫地区农村电网改造工作中,电网企业要优先推进光伏扶贫项目配套接网工程建设,制定合理的光伏扶贫项目并网运行和电量消纳方案,确保配套接网工程同步投入运行,光伏扶贫项目优先上网和全额收购,电网企业要加快光伏扶贫项目电网结算及补贴发放进度,切实增强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