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光伏+电代煤试点项目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入围企业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石家庄市光伏+电代煤试点项目已由 - 以 - 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 ,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和《石家庄市环境空气质量排名进位总体方案》、《石家庄市农村地区气代煤电代煤实施意见》、《石家庄市2018年农村地区冬季清洁取暖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加快推进农村地区供热清洁化,有效改善空气质量,根据我市农村分散燃煤采暖居民电代煤工作实际,充分利用电代煤后电力容量和线路设备资源,进行光伏+电代煤供暖试点,利用电代煤居民屋顶建设10KW/户左右的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提高电代煤居民收入,逐步降低电代煤运行补贴,减轻财政负担,防止燃煤复燃奠定基础。
项目实施地址:拟实施光伏+电代煤试点项目的14个村,分别是:高邑县寺马闲、王家庄,行唐县井凹,晋州市孟庄村,灵寿县同下村,新乐市杜固镇东曹村、岗怀里村,赞皇县南竹村、孟家庄村,无极县南候村,元氏县墨池村,平山县北庄村,赵县周村、赵刀寺,约3860户。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企业经营状况良好、2017年 度盈利; 3.3近三年(近三年指2015年1月1日至今,下同)具有户用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且推广业绩装机容量累计不低于3兆瓦,具备实施本项目的技术实力; 3.4自有资金16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且满足300户(10KW/户)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投资建设; 3.5具备电力行业设计乙级或新能源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委托具有上述相应资质的单位; 3.6同时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修、试)四级及以上资质及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委托具有上述相应资质的单位,符合并网要求; 3.7满足评审文件要求的投资模式(申请书中需附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 3.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 3.9应无行贿犯罪记录,以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证明为准; 3.10授权委托书与被授权人(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 3.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资质, 近三年(近三年指2015年1月1日至今,下同)具有户用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且推广业绩装机容量累计不低于3兆瓦,具备实施本项目的技术实力; 企业经营状况良好、2017年 度盈利; 业绩。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8-06-20 至 2018-06-26 ,每日上午 9:00时至 11:30 时,下午 14:30 时至 16:00 时(北京时间,下同)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售价 0 元,售后不退。
有意参加本项目的潜在申请人,请于2018年6 月20日—2018年6 月26日上午9:00-11:30时,下午14:30-17:30时(节假日除外)提交申请报名资料、登记报名后领取评审文件。 申请报名资料包括:(1)单位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2)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2 评审文件售价:免费。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8-07-11 09:30 。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联系人:陈涛 电话: 13131255793
邮 箱:chentaozhaobiao@sina.cn QQ:5474345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