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1日晚,林洋能源(601222)发布公告称,其和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林洋电力服务有限公司组成联合体与中广核林洋新能源泗洪有限公司(“泗洪中广核”),就泗洪县天岗湖乡天岗湖区域2号领跑者项目EPC总承包(“泗洪2号项目”)和泗洪县天岗湖乡天岗湖区域4号领跑者项目EPC总承包(“泗洪4号项目”),共同签订《EPC总承包合同》。
据公告,本次主要合作的项目为泗洪县天岗湖乡天岗湖区域2号领跑者项目EPC总承包和泗洪县天岗湖乡天岗湖区域4号领跑者项目EPC总承包,均采用“渔光互补”建设方式,合同总价分别为54,940万元、55,950万元,本次合同的履行将为林洋能源带来总计约11.09亿元的收入,占公司2017年度营业收入的30.90%。合同的履行能够进一步拓展林洋能源EPC项目的开发建设,为其后续EPC项目的合作与开拓提供更多经验。
据悉,此次项目中用到的N型单晶高效双玻双面切半电池组件乃是林洋能源2017年发行可转债的募投项目之一。林洋能源N型高效双面组件产品项目分为三期,目前,一期投产规模为400MW,分别配套相应规模的电池和组件生产线。林洋能源在第二批领跑者基地中已运用了公司自产的N型高效双面组件产品,项目同样也是采用渔光互补的建设方式,从实际运营效果来看,背面可额外增发电量达20%以上。
截至目前,公司累计建设、并网光伏电站装机容量近1.5GW。未来,林洋将结合N型高效双面组件产品,充分发挥林洋研究院的技术优势,开发各类高可靠性、高性价比、高效发电的分布式光伏电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