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丰宁县2017年第一批72.5MW村级光伏扶贫电站项目EPC承包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丰宁县2017年第一批村级光伏扶贫电站项目已由 丰宁满族自治县行政审批局 以 丰审批备字【2018】46号 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扶贫资金 ,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146个村共145个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分 二 个标段,每个村电站500KW(其中波罗诺镇西沟村与杨树林村联建共1000kw)。招标内容是本工程全部工程的勘察、设计、采购、工程施工总承包等电力公司负责建设以外的全部内容以及电站运维服务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是独立法人单位,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且至少满足以下要求: 具有电力行业工程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或电力(新能源发电)专业工程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且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或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四级(或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联合体成员不能超过两家,要求明确一家为牵头人(签约主体)。 2光伏工程施工企业须取得光伏生产企业产品授权委托书(光伏组件)。 3拟任项目经理应具备机电工程专业贰级(含贰级)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 4该项目运维期为25年,投标人中标后必须在丰宁县成立公司对项目进行实施、运营、维护和缴纳税费结算工程款项; 5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和重组状态。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的不良记录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不良记录;并提供相应证明资料。 6 2015年5月1日起至今,具备开发建设光伏电站项目的业绩,并附项目明细表(以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原件为准); 7本项目为丰宁满族自治县脱贫攻坚产业重点项目,为保证脱贫任务的顺利完成,需要投标人先行垫付2018年的扶贫资金,同一报名单位可同时报两个标段,在报名后先行垫付人民币叁仟柒佰伍拾万元整(¥37500000.00) 8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且无犯罪记录。 9根据《九部委院局关于招投标活动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动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规定,对经查询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将取消其投标资格。登录“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址进行核查。 10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且联合体成员不能超过两家。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其中一家为签约主体;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 资质, 2015年5月1日起至今,具备开发建设光伏电站项目的业绩,并附项目明细表(以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原件为准) 业绩。
3.2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其中一家为签约主体。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8-06-01 至 2018-06-07 ,每日上午 8:30时至 12:00 时,下午 13:00 时至 17:00 时(北京时间,下同)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售价 1000 元,售后不退。
联系人:陈涛 电话: 13131255793
邮 箱:chentaozhaobiao@sina.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