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东川区汤丹镇林光互补45MW集中式光伏扶贫电站(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昆明市东川区汤丹镇林光互补光伏扶贫电站建设(EPC)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项目名称)已由东川区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昆明市东川区发展和改革局印发关于《昆明市东川区扶贫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昆明市东川区汤丹镇林光互补光伏扶贫电站项目立项的请示》的批复〔东发改【2018】54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昆明市东川区扶贫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合资(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昆明市东川区扶贫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只设一个标段。
2.1 招标内容:
2.1.1设计:包括但不限于规划设计方案(达到规划报建要求)、初步设计报告、施工图的编制。并完成建设地块范围内的全部设计咨询工作以及总图所涉及的规划完善及协调工作内容。按设计规范要求提供全套设计成果资料(含竣工图相关工作)并归档,配合施工图设计审查及组织专家论证并取得评审意见、配合甲方报批报建、专家咨询、资料收集、完成相关政府部门的审批工作及相关后续服务以及施工过程中的全过程设计服务及协调工作至工程竣工。
2.1.2采购:施工总承包范围内的材料采购。
2.1.3施工:施工图纸所示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建设45MW集中式光伏扶贫电站1座及110KV升压站、输电线路、办公生活区等相关配套设施。
2.2 招标范围:
项目建设45MW集中式光伏扶贫电站1座及110KV升压站、输电线路、办公生活区等相关配套设施。
2.3 总投资:31500万元
招标规模:31500万元
2.4 资金来源:合资
资金落实情况:已到位
2.5 项目实施地点:项目位于昆明市东川区汤丹镇海子村
2.6 项目实施时间:90日历天,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18年8月30日前竣工(含设计与施工工期)
2.7 接受联合体投标
2.8 其他:本次招标只设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建设单位提供由检察机关出具的自本招标公告发布日前三年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未提供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联合体投标的应当提供所有联合体成员的信息查询。
3.2 本项目对失信被执行人,执行法【2016】285号文规定。
3.3 其他: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①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太阳能光电建筑一体化及光伏电站设计专业乙级及其以上资质、②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其以上资质、③承装(修、试)电力施工许可证四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2013年以来(合同项目签订日期为2013年1月1日至今,下同)完成过1项及其以上类似设计业绩、1项及其以上类似施工业绩(设计类似业绩指30MW以上的光伏发电站工程;施工类似业绩指110KV的送变电线路工程),提供业绩证明,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2.1财务要求:提供2015-2017年年度经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及财务报表。财务状况良好,企业上年度未处于亏损状态,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2.2业绩要求:2013年以来(合同项目签订日期为2013年1月1日至今,下同)至少完成过设计、施工各1项类似业绩(设计类似业绩指30MW以上的光伏发电站工程;施工类似业绩指110KV的送变电线路工程),业绩应附证明材料。
2.3信誉要求: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没有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或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但经评审委员会认定不会对承担本项目造成重大影响。
2.4项目经理及设计负责人资格:
2.4.1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工程师或以上职称,必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提供有效的劳动合同或社保缴纳证明等证明材料),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2013年以来(合同项目签订日期为2013年1月1日至今)作为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项目的施工至少1个,业绩应附证明材料。
2.4.2设计负责人须工程师或以上职称,必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提供有效的劳动合同或社保缴纳证明等证明材料)。2013年以来(合同签订日期为2013年1月1日至今)作为设计负责人承担过类似项目的设计至少1个,业绩应附证明材料。
2.4.3拟配备的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及其项目管理人员在今后投标、施工过程中非建设方同意不得更换,必须长驻施工现场,并不得兼任其他项目的管理人员。
2.5投标人拟派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2.6其他要求:
3.2.6.1云南省外企业需具备省外企业基本信息登记证或有效期内的入滇备案证。如为联合体投标,则该要求同样适用于联合体各方。
3.2.6.2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各方)需提供无行贿犯罪记录,递交投标文件时响应文件中需提供申请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各方)单位注册所在地检察院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扫描件。
3.2.6.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3.2.6.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联合体牵头方须为设计单位,且组成联合体的单位不得超过2家。以联合体身份投标的,还需提供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由联合体各方签订的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各成员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否则,其所有投标无效。
3.2.6.5投标人中标后,须取得能源局项目建设指标,以保证项目顺利实施(投标人自行承诺放入投标文件中)。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8-05-18 11:10 至 2018-05-25 23:59 (北京时间,下同)获取招标文件。
4.2 招标人不提供邮购招标文件服务。
联系人:陈涛 电话: 13131255793
邮 箱:chentaozhaobiao@sina.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