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项目在名单中吗?光伏扶贫风险或被集中引爆!

来源:智汇光伏(PV-perspective)发布时间:2018-05-07 11:23:03

地方政府政策理解错误,与国家政策打架

近日,某企业人员给我打电话,问我:“集中式扶贫是合法的吗?”

这个问题其实很难准确回答,要分两个方面说:

1)从国家扶贫办的角度来说,除了2016年下发的集中式光伏扶贫项目以外,其他的集中式扶贫项目都不算,都享受不了补贴提前发放的政策;

2)2017年,10多个省的能源局把当年的集中式电站指标全部用作光伏扶贫,总规模超过7GW,这些集中式光伏扶贫是地方政府主导的。

综上所述,目前市场上存在大量的、规模超过7GW的、地方政府主导的、国家能源局和国家扶贫办不承认的、集中式光伏扶贫项目!

再进一步说,就是地方政府对国家政策理解不到位、地方政策和国家政策出现打架的情况!

部分地方电网停止光伏扶贫项目备案

4月30日,河南电力公司发文,要求自2018年5月1日起,暂停受理光伏扶贫电站(含户用、村级、集中式)的报装业务,其他分布式电源业务政策。

据知情人士介绍,不仅河南,河北、山西、新疆、内蒙在建的光伏扶贫项目,2017年底未实现并网的,很多也都暂停并网,开始整顿。


显然,地方政府政策与国家政策出现偏差,后果将由承担项目的企业承担!

哪些光伏扶贫项目是合法的

目前为止,国家能源局和国家扶贫办一共发了3批光伏扶贫项目,只有这3批名单内的项目,国家承认的,是合法的。

第一批:2015年下发,6个试点省份(项目基本都已经并网)

政策依据详见:国家能源局《关于下达2015年光伏发电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国能新能[2015]73号)

这6个省份的光伏扶贫项目,形式包括:户用、村级电站、集中式电站、光伏农业大棚4种形式,目前都已经并网,基本也都进入了3月份财政部下发的《关于公布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光伏扶贫项目)的通知》目录中,能顺利拿到补贴。

第二批:2016年下发5.16GW(大部分项目基本都已经并网)

政策依据详见:国家能源局国务院扶贫办《关于下达第一批光伏扶贫项目的通知》(国能新能[2016]280号)

此次共发了2.18GW村级电站(含户用)和2.98GW集中式电站,部分项目也已经进入了前文提到的3.92GW补贴目录当中。

此次名单中,对于村级电站(含户用),具体到每一个县有多少个项目;对于集中式扶贫,具体到每一个项目名称、业主和规模。

由于具体的项目名单很长,在此就不一一列举,仅列出每个省份的规模。感兴趣的,可以自行查询政策原文。


第三批:2017年下发4.2GW

政策依据详见:国家能源局国务院扶贫办《关于下达“十三五”第一批光伏扶贫项目计划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17]91号)

同样,在这个名单中,具体到每一个县、村、帮扶户数和规模等关键要素。


由于具体的项目名单很长,在此就不一一列举,仅列出每个省份的规模。感兴趣的,可以自行查询政策原文。


结语

综上所述,除了上述3批名单当中的、10.84GW的项目以外,都是地方政府主导的,理论上国家扶贫办都是不承认的。

自2018年3月26日,国家能源局、国务院扶贫办联合下发《光伏扶贫电站管理办法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18〕29号)之后,明确光伏扶贫仅有“村级电站”的模式以后,很多业主也暂停了集中式光伏扶贫项目的推进。

4月24日,国家能源局在京举行新闻发布会上,李创军副司长进一步解读光伏扶贫电站管理办法,并明确9点:

个别地方盲目扩大光伏电站扶贫对象、一些地方打着扶贫名义要规模上项目、个别地方存在“一光了之”、“一哄而上”现象等;一些地方政府出资不到位或以项目建设单位垫资方式违规出资,一些电站建设运维质量不高,这些问题如果不及时加以解决都会影响光伏扶贫的实施效果,必须制定相关制度规范电站管理,把好事办好。

一是关于光伏扶贫定位。《办法》明确光伏扶贫是资产收益扶贫的有效方式,是产业扶贫的有效途径。也就是说光伏扶贫只是产业扶贫的众多方式之一,不是唯一方式,不能“一光了之”。

二是关于扶贫对象。《办法》明确光伏扶贫对象为列入国家光伏扶贫实施范围的建档立卡贫困村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优先扶持深度贫困地区和弱劳动能力贫困人口,不能把扶贫对象扩大化。

三是关于建设方式。《办法》明确光伏扶贫电站原则上应在建档立卡贫困村按照村级电站方式建设,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有必要并经充分论证可以采取联建方式建设村级电站。今后光伏扶贫电站不再搞集中式电站,不能打着光伏扶贫名义要规模、建集中式电站。

四是关于建设资金。《办法》明确光伏扶贫电站由各地根据财力可能筹措资金建设,不得负债建设,企业不得投资入股。保证扶贫电站公益性质,地方有钱就干,有多少钱干多少事。

五是关于电价政策。为支持光伏扶贫,《办法》明确光伏扶贫电站不参与竞价,执行国家制定的光伏扶贫价格政策。

六是关于补贴发放。《办法》明确光伏扶贫电站优先纳入可再生能源补助目录,补助资金优先安排,原则上年度补助资金于次年1季度前发放到位。这是国家支持扶贫对光伏扶贫电站实行的优惠政策。

七是目录管理。《办法》明确光伏扶贫电站实行目录管理,国家能源局会同国务院扶贫办按建档立卡贫困村代码,对光伏扶贫电站统一编码、建立目录,纳入目录的,享受光伏扶贫电站政策。今后只有纳入光伏扶贫电站目录的才能享受光伏扶贫优惠政策。

八是关于建设和运行维护。《办法》明确光伏扶贫电站以县为单位,由县级政府按照“规划、设计、施工、验收、运维”五统一的原则实施,运用市场化方式委托专业机构负责光伏扶贫电站的建设、运行和维护,确保建设运行质量与运行安全,并鼓励采用达到“领跑者”技术指标的先进技术。这样规定有利于提高光伏扶贫电站建设运维的专业化程度,保证光伏扶贫电站建设运维质量。

九是厘清职责。《办法》明确“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管理体制,省级政府扶贫、能源主管部门负责本省光伏扶贫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管理监督,要对项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地方政府对国家电价政策理解不到位

关于国家标杆电价的调整,文件非常明确:

集中式光伏电站:由于受规模指标影响,因此2017年备案且进入2017年规模指标的项目,只要在2018年6月30日前并网,均可享受2017年的电价;

分布式光伏项目:由于不受规模指标影响,因此无论何时备案,只要2018年1月1日之后并网,都执行2018年1月1日的电价。

但在各地政府的文件中,却会发生偏差。

河南省:地面光伏电站也无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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