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管理暂行办法》(东发改〔2017〕770号),现将我市近期符合有关要求的分布式光伏施工企业名单进行公示(详见附表)。如对企业名单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满前,向市发改局提出异议,并提供佐证材料;逾期未反馈意见的,视为无异议。
一、公示时间:2018年4月24日至5月3日(7个工作日)
二、公示期间意见反馈:
联系单位: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产业协调和能源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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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2283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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