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湖北省蕲春县财政局下达的蕲采计〔2018〕319号计划函要求,受蕲春县农村能源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委托,就蕲春县26MWP农光互补光伏扶贫发电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项目组织国内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投标。
一、项目名称:蕲春县26MWP农光互补光伏扶贫发电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项目
二、项目编号:QC2018 C004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招标内容:
1、一包段:采购预算总金额为9750万元,投标单价预算为7.5元/瓦。
包括新桥村、三店村(招标人指定地点),合计13 MW。
2、二包段:采购预算总金额为9750万元,投标单价预算为7.5元/瓦。
包括白石山村、驸马坳村共计三个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合计13MW。
3、招标范围包括:光伏电站及附属设施的方案设计、材料采购、安装、调试、检测、试运行、验收、并网运营、培训、工程质保期内全包维保服务等全过程的“交钥匙”工程。具体内容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三章。
4、报价方式:所有投标人应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进行分项报价,其价格最终形成投标总价,中标后按中标单价根据实际建设规模结算最终工程价款。
5、资金来源:20%由中标人负责筹集社会资金借款给招标人;80%由中标人协助招标人办理银行贷款。投标人需提供承诺,借给蕲春县农村能源领导小组办公室20%资本金,期限为10年等额还本付息(年息7%),并承担并网前建设期的全部资金包括利息。
6、工期:投标人需对建设期承诺,签订合同后45日内实现并网发电,最迟并网发电日期不得超过2018年9月30日。
7、投标人需提供承诺:
1)并网发电后营运20年。
2)5年内主要设备,10年内辅助设备免费质保并作出相关设备维保承诺。(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单位公章)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法人资格;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投标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均无不良失信记录。
2、投标人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以及其他相关证件齐备、合格有效;必须具备本采购项目的经营范围;
3、投标人应具备本项目主要设备(光伏组件或光伏逆变器)的生产能力且同时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4、投标人或其委托的设计单位应具备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工程设计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5、投标代表为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投标代表,投标代表必须为公司的在职人员(应提供2017年5~10月公司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及2018年劳务合同为证);
6、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需提供2014、2015、2016年三年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
7、投标人近四年内(2014年1月至今)应具备完成类似本项目的光伏发电工程(EPC)项目业绩及运行维护业绩;
8、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需具有机电安装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含临时执业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且需承诺“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确保能够驻现场管理本工程项目且同时不再担任其他工程的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部五大员配置齐全,即项目经理1人、技术负责人(电力或电气专业)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安全员必须取得C类安全考核合格证)、质量员1人。
9、供应商必须有良好的经营状况和优质的售后服务;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说明:投标单位可报一个包段,也可报多个包段,但只能成为一个包段的中标人。(各投标人可以同时参与一、二包段,但只能成为其中一个包的中标人。若评标时出现同一投标人同时成为两个或多个包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的情形,则由评标委员会按照包段顺序(一、二)确定该投标人成为前包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相继后包段中标候选人的确定方式由排在其后一位投标人进行替补,以此类推。)
六、报名时间及招标文件获取:2018年4月16日起至2018年4月20日止(工作时间),每天上午8:00时~11:30时,下午2:30时~5:00时报名,招标文件每包段售价1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报名时应携带:
1、携带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2、电力工程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3、电力行业工程设计证书复印件加盖设计单位公章(如委托给电力工程设计单位进行设计还应出具双方合作协议);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如是法人授权代表,需提供法定代表人加盖公章的身份证复印件);
5、投标人近四年内(2014年1月至今)完成类似本项目的电力工程(EPC)项目业绩及运行维护业绩证明;(EPC业绩须提供合同、中标通知书或并网验收报告原件,运行维护业绩只需提供合同原件,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6、2014、2015、2016年三年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7、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的机电安装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含临时执业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施工项目部五大员证书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8、投标代表2017年5-10月份社保证明及劳务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以上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
联系人: 张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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