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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配额制实施后 给光伏提供多大空间?

发表于:2018-03-28 11:25:51     作者:王淑娟 来源:智汇光伏(PV-perspective)

3月23日,国家能源局《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及考核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考核办法”),给各省分别制定了“可再生能能源配额指标”和“非水可再生能源配额指标”。本文根据1)各省2017年用电量数据,2)“非水可再生能源配额指标”数据,对2020年的光伏发展空间进行了判断,主要结论如下:

1)保守情形(按每年用电量增速为5%考虑)

光伏剩余1478亿kWh的空间。按照1200h估算,还需要增加123GW的规模;未来3年,平均每年41GW的体量。

2)乐观情形(按每年用电量增速为6.5%考虑)

光伏剩余1801亿kWh的空间,按照1200h估算,还需要增加150GW的规模;未来3年,平均每年50GW的体量。

一、“强制配额制”能得到实施吗?

有很多人,对这次“强制配额制”能否得到落实,还是存有疑虑的。

原因一,政策的法律效力问题,即政策的法律效力和约束性;

原因二,政策可执行性,以往政策未执行导致信心的丧失。

1政策的法律效力2010年4月1日开始实施的修订后的《可再生能源法》,至今刚好8年。在该文件中明确提出“国家实行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制度。电网企业应当全额收购其电网覆盖范围内符合并网技术标准的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项目的上网电量。”然而,在该法律生效后的2010—2018年,全国弃风、弃光电量损失超过千亿度电。可见,法律并没有管住弃风问题。

而“考核办法”的发文单位是国家发改委,属于“部分规章”。其法律效力比《可再生能源法》低了好几个级别。

连法律都没有管住的问题,部门规章管得住吗?

2政策的可执行性2016年2月29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建立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目标引导制度的指导意见》,但这份文件后面似乎并未被很好的落实。


2016年4月下发的《关于征求建立燃煤火电机组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配额考核制度有关要求通知意见的函》,但这份征求意见函因为反对声音太大,最后不了了之,没有形成正式的文件。


之前国家能源局试图推行“可再生能源配额制”,但都未得到落实。这次的“征求意见稿”是否能形成正式稿件,并得到很好的落实?很多人仍心存疑虑。

二、新版指标提高彰显决心

通过对比,发现新版“非水可再生能源配额指标”,相对于2016年下发的版本,有较大的提高。具体对比如下表。

表1:新旧“非水可再生能源配额指标”对比



从上表中可以看出,相对于之前的指标,仅9省略微调低,18省调高,有的省份(如宁夏、青海、黑龙江、湖南、江西)是大幅提高!

个人认为,指标的提高,彰显了高层对于能源转型的决心,也看到了此次“强制可再生能源配额制”能够得以落实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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