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通山县黄沙铺镇楂林坪6MWP、大路乡东坑6MWP多村联建集中式光伏扶贫电站建设项目总承包(EPC)已由湖北省固定资产项目备案证批准建设,项目业主(招标人)为通山县扶贫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易地扶贫搬迁资金和财政统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投标人报名参加,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通山县黄沙铺镇楂林坪6MWP、大路乡东坑6MWP多村联建集中式光伏扶贫电站建设项目总承包(EPC);
二、项目备案编号:TS-CG-2018042
三、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采购内容及需求:建设内容包括光伏电站的前期工作(含勘察、方案设计等),设备以及相应的配件供应采购、运输、装卸、安装、调试、检测、试运行,外围基础设施建设(含土地平整、场内道路、升压站建设、围栏等),验收及并网发电、运营、培训、质保期内全包维保服务等全过程的“交钥匙”工程。采购总金额为人民币8400万元,本项目分为两个包,其中,A包:黄沙铺镇楂林坪6MWP多村联建集中式光伏扶贫电站建设项目,4200万,B包:大路乡东坑6MWP多村联建集中式光伏扶贫电站建设项目,4200万。
2、发包模式: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模式。
3、建设地点及规模:总规划用地面积565亩,A包用地面积300亩,地点为通山县黄沙铺镇下陈村楂林坪荒山,B包用地面积265亩,地点为东坑村石垒碗蔡附近的未利用地,采用多村联建集中式,建设2座总装机容量12MWP(黄沙铺镇楂林坪6MWP、大路乡东坑6MWP)的地面集中式光伏电站,采购人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4.资金来源:易地扶贫搬迁资金和财政统筹资金。
5.质量标准要求:
设计标准:达到国家现行标准;工程标准:达到国家规范施工合格标准。
四、最高限价:
A包:4200万元(单位控制价7元/瓦);B包:4200万元(单位控制价7元/瓦),报价包含所有相关费用。
五、工期要求:6月30号前具备并网发电条件。
六、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且: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须为光伏产品生产企业(指具备生产光伏电池组件或逆变器的企业);且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如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则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证照齐全,合格有效。
(2)光伏产品生产企业须具备电力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电力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如无电力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电力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须组成联合体,但联合体的牵头人必须是光伏产品生产企业(指具备生产光伏电池组件或逆变器的企业)
,应遵循下列要求组成联合体:委托光伏工程施工企业进行施工的:被委托的光伏工程施工企业资格必须符合下述“光伏工程施工企业”资格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应作出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资格证明材料)。
光伏工程施工企业,指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且具备电力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3)投标单位承诺本单位未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经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理。且以上行为不在处罚期内。若承诺失真,经调查核实,相关后果自行承担。(提供“信用中国网”、“政府采购网”查询截图)
(4)光伏工程施工企业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机电工程师或电力工程师职称,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
(5)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16年和2017年度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近两年均未出现亏损情况(2017年1月1日以后新成立的公司只需提供2017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且未出现亏损情况);
(6)须提供项目负责人在投标人企业近半年社保的证明材料。(单位和个人近半年社保明细);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8)组成联合体投标的,应附联合体协议书。
(9)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七、报名与招标文件的获取
7.1、请于2018年3月28日至2018年4月3日23:59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下载招标文件的,其申请将被拒绝。
联系人: 张涛
电 话: 13261169391
邮 箱:chinazbcg@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