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鲁山县2018年村级光伏扶贫电站项目已经相关部门批准实施,建设资金为财政资金,已落实, 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鲁山县2018年村级光伏扶贫电站项目
2.2、采购编号:LZC2018-Bg022
2.3、计划工期:中标后30个日历天完成并验收合格
2.4、质量要求:合格
项目需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国家质量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满足光伏发电站相关国家验收规范要 求,满足电网公司并网相关条件,运营维护满足国家相关技术要求及发电指标;该项目中所使 用多晶硅组件自项目投产运行之日起,一年内衰减率不高于2.5%,20年内不高于20%,前10年 光伏逆变器转换效率不得低于98%。
2.5、质保期:所有设备质保期至少5年,太阳电池组件保修至少10年,提供厂家质保书。
2.6、招标范围:
施工标段:光伏电站的规划、设计、设备采购、建设、施工安装、调试、检测、并网运行总承 包。
监理标段:施工及缺陷责任期内质量修复的监理服务。
2.7、标段划分及实施地点:本项目共划分十三个标段(十个施工标段、三个监理标段)
一标段:张官营镇2018年村级光伏扶贫电站项目
二标段:磙子营乡2018年村级光伏扶贫电站项目
三标段:熊背乡、团城乡2018年村级光伏扶贫电站项目
四标段:库区乡、让河乡2018年村级光伏扶贫电站项目
五标段:马楼乡、下汤镇2018年村级光伏扶贫电站项目
六标段:赵村镇2018年村级光伏扶贫电站项目
七标段:尧山镇2018年村级光伏扶贫电站项目
八标段:辛集乡2018年村级光伏扶贫电站项目
九标段:瓦屋镇、观音寺乡2018年乡村级光伏扶贫电站项目
十标段:土门办事处、背孜乡2018年村级光伏扶贫电站项目
十一标段:张官营镇、磙子营乡、熊背乡、团城乡、库区乡、让河乡、马楼乡、下汤镇2018年 村级光伏扶贫电站项目监理
十二标段:赵村镇、尧山镇2018年村级光伏扶贫电站项目监理
十三标段:辛集乡、瓦屋镇、观音寺乡、土门办事处、背孜乡村级2018年光伏扶贫电站项目监 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施工标段
3.1.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 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1.2、具有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 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甲级资质(含施工),并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3.1.3、拟派项目经理具有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证书,且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不 得有在建工程(出具由法人亲笔签署的无在建证明);
3.1.4、投标人及项目经理具有2015年1月1日以来合同金额在400万元(六标段1000万元,七、 九、十标段700万元)以上的类似项目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1.5、近三年度(2014、2015、2016年度)财务状况良好,提供经审计的近三年度(2014、 2015、2016)网上可查的审计报告(报告上应有验证码),如为新成立的企业,提供自注册年 度后经审计的审计报告;
3.1.6、投标人须提供企业注册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应符合 豫检会【2015】7号文规定。(应当针对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进行行贿犯罪档案 查询);
3.1.7、提供“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中国政府采购”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结果页面截图,不得有不 良记录(执行财库【2016】125号文);
3.1.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监理标段
3.2.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 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2具有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监理乙级(含)及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 质;
3.2.3自2015年1月1日至今至少有2个类似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2.4项目总监具有电力相关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提供注册证书);
3.2.5近三年度(2014、2015、2016年度)财务状况良好,提供经审计的近三年度(2014、 2015、2016)网上可查的审计报告(报告上应有验证码),如为新成立的企业,提供自注册年 度后经审计的审计报告;
3.2.6、投标人须提企业注册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应符合豫 检会【2015】7号文规定。(应当针对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项目总监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 询);
3.2.7、提供“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中国政府采购”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结果页面截图,不得有不 良记录(执行财库【2016】125号文);
3.2.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报名须知
4.1报名时间:2018年3月14日至3月20 日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00(节假 日除外)
4.2报名携带资料: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财务审计报告、业绩证明资料(中标通知书 、中标公示查询截图、竣工验收报告或试运行证明材料)、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证明等“3、 投标人资格要求”的资料;
验原件留按顺序装订成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壹套(原件复印件应一致)。
注:1)本项目的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派的项目经理/项目总监工程师。
2)报名时均需提供承诺书,承诺内容包括:我方保证投标期间提供的资料真实有效,并愿意 承担因我方就此弄虚作假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承诺书须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并加盖单位公 章)。如若提供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随时取消其报名资格。
5、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6、招标文件发售信息
6.1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2018年3月21日-3月25日
6.2招标文件售价:招标文件每份500元,售后不退。
联系人: 陈 涛
电 话: 0312-2338679 13131255793
传 真:0312-2338679
邮 箱:chentaozhaobiao@sina.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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