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木兰县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建设项目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木兰县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建设项目总承包(EPC)已由木兰县发展改革局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政府投资及银行贷款。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承包人。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木兰县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建设项目总承包(EPC)。
2.2建设地点:分布在木兰县各相关村屯
2.3招标范围:详见招标文件。
2.4项目规模:8.55MW(以最终并网容量为准)
2.5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6计划开竣工日期:2018年3月26日至2018年7月3日,共100日历天。
2.7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质量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潜在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乙级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含叁级)或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注册贰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机电工程专业),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担任过类似项目的项目经理,目前没有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集团公司中母公司与子公司同时申请时,只接收母公司的申请;母公司没有申请时,只接受不超过一个子公司的申请(以投标登记的先后顺序为准)。(集团公司包括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体,具有直接管理或被管理关系的子母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3.4投标人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本项目项目经理(拟派建造师)。
3.5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必须参加投标登记等活动,并携带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原件。
3.6投标人业绩满足:2014年1月1日起至今,具备在建和建成的光伏电站项目累计达到200兆瓦及以上,并附项目业绩合同;
3.7投标人需提供承诺,为扶贫项目提供光伏农业服务。提供20年的运维服务,每年收取运维费(含大修理费用)不超过0.08元/瓦(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单位公章);
3.8投标人需对建设期承诺,在县政府提供可建土地开始,100天内实现并网发电(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单位公章);
3.9投标人承诺项目并网后,为项目用地上辅助实施特色种植农业(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单位公章);
4.投标登记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2月24日至2018年3月1日(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北京时间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4时至16时报名并获取招标文件,逾期不予受理。
4.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报名时请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委托人到场并携带:
4.2.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4.2.2 营业执照(三、四证合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资质证书副本、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4.2.3 投标单位在投标登记时需提供由注册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无行贿犯罪查询记录原件,查询记录等文件开具时间必须在招标公告发布期内方为有效。
4.2.4 投标单位需提供上一年度的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
4.2.5本项目项目经理(拟派建造师)注册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证书。
4.3以上材料的原件及原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套装订成册并编有目录,复印件留报名处。
4.4潜在投标人应对所提供材料原件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4.5招标文件按相关规定收取,售后不退,逾期不售。
备注: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需在中国招投标信息网(网址:www.chinazbcg.com)注册、缴纳平台使用费后,查看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 陈 涛
电 话: 0312-2664462 13131255793
传 真:0312-2664992
邮 箱:chentaozhaobiao@sina.cn
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