刊登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告显示,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在12月18日16时前划拨款项。扣税后个人债券持有人实际每手面值1,000元派发本息合计1,093.12元 。兑付对象为截至2014年12月19日下午15:00时交易时间结束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1超日债”债券持有人。
11超日债于2012年3月7日发行,发行规模10亿元人民币,债券存续期限为5年,附第3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票面利率8.98%,首次付息日为2013年3月7日。
此前,因连续亏损三年,按照深交所相关规定,11超日债 于5月30日起终止上市。2014年3月7日,债券暂停上市期间,公司还因无法按时偿付债券利息,而成为债券市场上的首个公司债违约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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