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光伏电站装机容量呈爆发式增长,与此同时,电站违规用地问题也屡禁不止。由于西部地区弃光,东部用地紧缺,一些涉及到保护区、滩涂海域的光伏违规占地问题也开始显现。
2018年1月14日,经国务院批准,国家海洋督察组第三组向江苏省政府反馈了2017年8月24日至9月23日围填海专项督察工作的督察意见,意见指出,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滩涂海洋与渔业局(以下简称“大丰海洋渔业局”)对大丰正辉太阳能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辉太阳能”)50MW地面光伏电站项目违法占用海域案,作出了免予行政处罚的错误决定。
针对正辉太阳能电站违法占有海域问题,1月25日,大丰海洋渔业局局长朱笑扣在接受《中国经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相关问题会通过有关渠道对社会公布。
项目处于保护区实验区
1月20日,记者在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竹港闸南部看到,上述正辉太阳能电站搭建的光伏板延绵数百米,不时会有几只白色的飞鸟在电站的上空盘旋,在本就空旷的土地上显得格外显眼。
据盐城市大丰区环保局相关负责人向记者介绍,正辉太阳能光伏电站所在地处于国家珍禽保护区南二实验区范围内,建设面积达到1.46平方公里,总投资约4.5亿元。
那么,在自然保护区内建设光伏电站是否违规?记者查阅相关规定得知,在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内是严禁建设任何生产设施的,而在实验区内,只要不污染环境、破坏资源或者景色还是允许建设的。
上述大丰区环保局负责人解释称,正辉太阳能光伏电站是国家支持的新能源项目,一般不出现污染问题。只是涉及到自然保护区,手续审批的规格更高。
不过,正辉太阳能光伏电站的一位工作人员向本报记者透露,此项目实际属于“未批先建”。
值得注意的是,据大丰区环保局提供的资料显示,正辉太阳能光伏电站于2013年和2014年,分别因未取得环评审批属于“未批先建”以及“未开展三同时验收”(三同时验收是指针对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以及区域性开发建设项目的污染治理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制度的验收。)行为而被处罚。其中2013年,大丰区环保局还对其做出了停止建设的处罚决定。
但上述大丰区环保局负责人称,因光伏电站的特殊性,对其当时是否真正停建并未进行核实,仅知罚款到账。
令人生疑的是,该项目直至2016年7月才取得大丰区行政审批批复同意建设该项目,而在2014年至2016年,正辉太阳能光伏电站没有受到相应的处罚。
上述大丰区环保局负责人解释称,2013年江苏省环保厅已向环保部上报相关文件,但因环保部酝酿审查权力下放,一直到2016年才有了答复。
光伏业内人士向记者表示,建设光伏电站,如果前期拿不到环评审批的,后期项目建设施工等一些后续的手续都无法取得,如果“未批先建”会受到相关部门的处罚。
记者在大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采访获悉,正辉太阳能光伏电站建在大丰区滩涂区域,而滩涂属于海域的组成部分,管辖权目前属于当地的滩涂海洋与渔业局。
不过,大丰海洋渔业局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对于正辉太阳能光伏电站是否已经取得全部的相关手续并没有正面回复。朱笑扣向记者表示,相关问题会通过有关渠道对社会公布。
但是记者了解到,对于正辉太阳能光伏电站违规占用海域的行为,2016年大丰海洋渔业局却做出了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根据国家海洋督察组第三组的督察意见,大丰海洋渔业局做出了“错误决定”。
深圳能源董秘办公室工作人员向记者表示,正辉太阳能光伏电站已经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权证书,环保手续齐备。不过,当记者询问证书获得的具体时间时,该工作人员并未透露。记者逐一查询了国家海域动态监管网2013年~2016年海域项目公告,并未发现正辉光伏电站项目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