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生态扶贫实施方案(2017—2020年)的通知
黔府办发〔2018〕1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贵州省生态扶贫实施方案(2017—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1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贵州省生态扶贫实施方案(2017—2020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我省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行动方案,切实发挥生态扶贫的重要作用,助力脱贫攻坚、决胜同步小康,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脱贫攻坚的决策部署,大力实施大生态战略行动,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与建设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紧密结合,通过实施生态扶贫十大工程,进一步加大生态建设保护和修复力度,促进贫困人口在生态建设保护修复中增收脱贫、稳定致富,在摆脱贫困中不断增强保护生态、爱护环境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实现百姓富和生态美的有机统一。到2020年,通过生态扶贫助推全省30万以上贫困户、100万以上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现增收。
二、重点任务
(一)实施退耕还林建设扶贫工程。全力争取国家将我省25度以上坡耕地、严重石漠化耕地、重要水源地15-25度坡耕地、陡坡梯田和严重污染耕地纳入新一轮退耕还林范围,2017-2020年全省争取实施退耕还林1000万亩左右。退耕还林任务继续向三个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和14个深度贫困县倾斜,对符合退耕政策的贫困村、贫困农户实现工程全覆盖,确保69万户贫困户每亩退耕地有1200元的政策性收入。以退耕还林工程为平台,支持贫困县加大财政涉农资金整合力度,集中资源调整种植结构,下大力调减玉米种植面积,因地制宜大力发展刺梨、核桃、板栗、樱桃、猕猴桃等特色产业,建成一批高标准、高质量的经果林基地,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41万户、164万人人均增收2000元左右。创新石漠化治理投资体制,积极开展石漠化治理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2018-2020年每年争取利用1亿元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与社会资本开展合作,在石漠化区域积极发展特色生态种养殖业,并以合同约定中央投资固定收益补贴贫困农户和村集体,促进石漠化治理与脱贫攻坚有机结合。(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林业厅。列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实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扶贫工程。认真落实我省4928万亩国家公益林每亩15元的补偿标准。巩固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主动向财政部、国家林业局等部委汇报、沟通,尽快制定出台提高地方公益林补偿标准方案,健全补偿资金投入机制,逐步提高纳入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3750万亩地方公益林补偿标准,实现与国家公益林补偿标准并轨,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66万户、258万人人均增收70元左右。(责任单位:省林业厅、省财政厅)
(三)实施生态护林员精准扶贫工程。按照中央、省、县三级分担的原则,整合中央补助资金、森林管护资金及切块到县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并新增省级财政资金,加大对生态护林员的资金投入,按照“应聘尽聘”原则,贫困县根据实际需要优先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选聘生态护林员,在现有生态护林员447万人基础上再新增生态护林员52万人;建立统一规范的森林管护队伍体系和管理制度,切实解决护林队伍类型、方式、补助标准不统一等问题,并进一步扩大生态护林员医疗保险覆盖范围,防止生态护林员脱贫后因病返贫。到2020年全省生态护林员森林资源管护队伍总规模达967万人,人均管护森林面积稳定在1500亩以内;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52万户、20万人人均增收2300元左右。(责任单位:省林业厅、省财政厅、省扶贫办)
(四)实施重点生态区位人工商品林赎买改革试点工程。根据《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对现有重点生态区位内Ⅰ级保护林地以及禁止采伐的非国有林并已划定为国家一级公益林的人工商品林,通过租赁、赎买和改造提升等多种方式,促进重点生态区位集中连片生态公益林质量提高、森林生态服务功能增强和林农收入稳步增长,实现社会得绿、林农得利。2018年至2020年通过全额赎买试点、部分赎买试点、改造提升试点等多种方式,完成赎买改革试点面积18万亩,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4000户、17万人人均增收2万元左右。(责任单位:省林业厅、省财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