究其原因,一方面投资方自身对项目前期准备和论证不够充分,决策不够周密;
另一方面,光热技术属于新技术,尤其在示范阶段,技术设计缺乏规范,指标设计没有标准,更无可参考借鉴的成功范例,增加了项目实施的不确定性,这更是一个不断试错修正的过程。
(二)建设期配套政策不到位
① 土地成本高
太阳能热发电项目占地面积大,选址要求也较光伏发电更为严格,但项目土地投资费用高,加大了项目建设期资金投入。据中广核太阳能德令哈有限公司反映,目前该公司在土地使用方面,已缴纳和需缴纳共三项费用:
一是征用土地给当地牧民经济补偿已经支付完毕;
二是耕地占用税已经支付完毕;
三是草原征占用费用,2015年该公司已经取得土地证,近期有关部门通知该公司因占用草原,需接受处罚再补办草原征占用手续,处罚金额及征占费用目前还无法准确计算。
② 融资难度大
太阳能热发电技术是试验示范阶段的新技术,属于创新型的技术发展理念,在具体项目的技术和管理上都缺乏经验,造成许多金融机构采取观望态度,项目业主获得融资难度大,特别是民营企业,虽具有较强的技术能力,但企业整体实力弱,融资更加困难。
另外,目前风电、光伏发电等新能源所面临的弃风、弃光不能全额消纳,可再生能源补贴下降和到位滞后等情况,今后是否会发生在太阳能热发电项目上,造成贷款回收困难,也加大了金融机构放贷谨慎性。
③ 并网接入费用高
中控、中广核项目并网接入系统建设过程中,根据两个项目核准批复文件及青海省电力公司并网接入计划,中控项目自建送出线路至中广核示范项目主变高压侧,再由中广核和中控合建送出线路至由青海省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投资建设的柏树新能源汇集站,最终并入青海电网。
目前,中广核、中控项目正与青海省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协调接入汇集站问题。青海省发展投资有限公司表示,中广核、中控项目必须分别支付大额资金,方能接入汇集站。双方多次协商,仍无法达成一致,两个项目并网接入、投产运营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
(三)项目业主对投运后预期收益不乐观
太阳能热发电示范项目以推动光热产业的规模化和产业集成的能力为主要目标,但投资收益仍是项目投资方密切关注的现实问题。
2018年底前投运的青海省示范项目,执行国家核定的太阳能热发电项目标杆电价1.15元/千瓦时,其中0.2277元/千瓦时青海省平均购电价部分,由青海电网按月及时结算,剩余0.9223元/千瓦时属于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应先进入补贴目录,才能取得相应的补贴收入。
而目前补贴目录的申报周期为一年,间隔时间较长,并且补贴发放延迟的情况已经常态化。
同时,项目业主还担忧未来是否会因送出和消纳的问题,出现弃光限电窘况。在项目不能有效保证设备利用小时,无法及时足额获得可再生能源补贴的情况下,项目将无法正常生产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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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建议
(一)加强规划引导,释放后续示范项目
太阳能热发电是综合产业,需要对光电技术、储能技术、装备制造、施工工艺、传统电力等因素进行整合,建立示范项目制度的目标。
① 扩大太阳能热发电产业规模,通过示范项目建设,形成国内光热设备制造产业链,建立并完善太阳能热发电技术规范和标准,尽快达到商业化运营规模要求;
② 培育系统集成商,通过示范项目建设,培育若干具备全面工程建设能力的系统集成商,以适应后续太阳能热发电发展的需要。
建议
因此,建议加强规划引导,同时支持在建项目续建,释放后续示范项目,保持并增加项目投资方对技术研发和项目运营人力、物力、财力投入,通过项目设计、建设、运行培养人才积累经验,促进太阳能热发电相关装备的研发,以及统一标准下的大规模量产复制,降低投资建设成本,提升项目运营管理水平。
(二)加大配套政策支持力度,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太阳能热发电项目是并网友好型的清洁能源,具有明显的“绿色、节约”的环保特性,完全符合十九大报告中提出的“壮大清洁能源产业,推进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的要求,应是今后一段时期重点支持发展的领域。
建议
国家制定进一步支持太阳能热发电项目建设在土地、财政、税费、信贷、行政审批、并网接入等方面的政策,督促地方政府和电网企业贯彻落实相关政策要求,并切实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充分发挥项目的产业化示范作用。
(三)完善相关保障政策制度,提升对项目预期的信心
在太阳能热发电产业的初期阶段,项目正常生产经营取得投资回报,是决定产业未来能否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
建议
国家进一步完善可再生能源全额收购相关政策,并对太阳能热发电给予一定倾斜,充分发挥光热发电效率,进一步降低成本;
建立太阳能热发电电价补贴目录申报和发放绿色通道,确保项目能够及时足额取得电价补贴,确保项目建成投运后正常生产经营。利用政策保障,消除项目投资方对项目预期的各种疑虑,促进产业健康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