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光伏行业持续景气的2017年,天威新能源背负巨债而倒下。
12月29日,新京报记者自上海清算所看到的一封由保定天威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天威集团)所发公告显示,近日,天威新能源(扬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威新能源”)收到江苏省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2017) 苏1091破申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天威新能源的破产清算申请。
天威集团表示,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已公告采用竞争方式择优指定天威新能源管理人,有意参加竞争的社会中介机构应于2017年12月25日前报名 参加竞争。截止目前,法院尚未指定天威新能源破产管理人。
公开信息显示,2010年3月14日,扬州市人民政府与天威集团签订项目投资协议,约定由天威集团旗下的天威新能源拟建总规模为1500MW晶体硅太阳能光伏组件及电池,项目总投资约40亿元,达产后可形成年销售收入120亿元。该项目当时也被外界称为国内最大的太阳能电池组件生产基地。
天威新能源的母公司天威集团生存状况并不乐观,因光伏行业前期遭遇到空前产能过剩危机,天威集团资金链断裂并发生债务违约,成为我国第一家发生违约的国企。2016年1月,天威集团被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进入破产重整程序。
作为扬州项目的实施主体,天威新能源的命运也不乐观。
截止2017年06月30日,天威新能源账面资产合计13802万元,负债合计78029万元,净资产负64227万元,包括未偿还的银行贷款 本金7859万元,拖欠股东及子公司债务58191万元,其他负债 11157万元,应缴税款约964万元。
天威集团称,天威新能源因经营不善,扭亏无望,具备宣告破产原因,故2017年08月25日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法院裁定受理天威新能源的破产清算申请。
在此番破产清算前,天威新能源还曾遭遇当地国企讨债。
据裁判文书网一则2015年11月宣判的判决书,在天威新能源项目前期投资时,扬州方面将为天威集团或天威新能源项目建设先期提供垫资,金额最高为4亿元,免利息。
判决书显示,原告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总公司请求判令天威集团公司立即返还扬州开发总公司借款本金4亿元及相应利息(以年利率6%计算),天威新能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最终法院判决,天威集团给付扬州开发总公司借款本金4亿元,扬州开发总公司要求天威新能源承担连带还款责任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天威集团称,我公司将密 切关注天威新能源后期的破产清算情况,做好天威集团债权申报及清收工 作,并积极配合天威集团管理人按照法定程序开展天威集团破产重整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