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业主的主要权利和义务(4项):
(1)选择和任命业主代表
业主代表由业主在合同中指定或按照合同约定任命。业主代表负责管理工程,下达指令,行使业主的权利。
注:除非合同条件中明确说明,业主代表无权修改合同、解除合同规定的承包商的任何权利和义务。
(2)负责工程勘察
业主应按合同规定的日期,向承包商提供工程勘察所取得的现场水文及地表以下的资料。
注:除合同明确规定业主应负责的情况以外,业主对这些资料的准确性、充分性和完整性不承担责任。
且在通常情况下,epc承包合同中不包括地质勘察。即使业主要求承包商承担勘察工作,一般也需要通过签订另一份合同予以解决。
(3)工程变更
业主代表有权指令或批准变更。与施工合同相比,总承包工程的变更主要是指经业主指示或批准的对业主要求或工程的改变。
注:对施工文件的修改或对不符合合同的工程进行纠正通常不构成变更。
(4)施工文件的审查
业主有权检查与审核承包商的施工文件,包括承包商绘制的竣工图纸。
即:竣工图纸的尺寸、参照系及其他有关细节必须经业主代表认可。
2.承包商的主要责任:
与施工合同相比,EPC总承包合同中承包商的工程责任更大(5项)。
(1)设计责任
承包商应使自己的设计人员和设计分包商符合业主要求中规定的标准。
注:除合同明确规定业主应负责的部分外,承包商应对业主要求(包括设计标准和计算)的正确性负责。
承包商应保证工程项目的安全可靠性和经济适用性。
(2)承包商文件
承包商文件应足够详细,并经业主代表同意。
(3)施工文件
承包商应编制足够详细的施工文件,符合业主代表的要求,并对施工文件的完备性、正确性负责。
(4)工程协调
承包商应负责工程的协调,负责与业主要求中指明的其他承包商的协调,负责安排自己及其分包商、业主的其他承包商在现场的工作场所和材料存放地。
(5)除非合同专用条件中另有规定,承包商应负责工程需要的所有货物和其他物品的包装、装货、运输、接收、卸货、存储和保护,并及时将任何工程设备或其他主要货物即将运到现场的日期通知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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