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通威股份发布公告称,公司拟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发行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向持有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公开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所募资金将全部用于包头2.5万吨高纯晶硅项目和乐山2.5万吨高纯晶硅项目。
公告表示,在本次发行可转债时,给予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权。可转债票面利率将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不提供担保。
对于可转债的流动性,公司方面称,该可转债及未来转换的A股股票将在上交所上市。在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3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的70%时,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转股期内,如果公司A股股票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或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3000万元时,公司有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未转股的可转债。
公告显示,2016年和2017 年 1-9 月营业收入分别为 208.84亿元和196.13亿元;利润总额分别为12.21亿元和19.58亿元;净利润分别为 10.23亿元 和 15.67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10.25亿元;每股收益分别为0.3218元和0.3937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24.32亿元和16.64亿元。 截止2016年12月31日和2017年9月30日,公司总资产分别为 213.99亿元和251.35亿元;负债分别为95.97亿元和 119.13亿元;所有者权益分别为111.53亿元和112.41亿元。
对于本次公开发行50亿可转债的用途,通威股份称,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一是将其中的26.5亿元用于内蒙古包头2.5万吨高纯晶硅项目,该项目总投资32.285亿元。二是将其中的23.5亿元用于四川乐山2.5万吨高纯晶硅项目。该项目总投资31.8419亿元。
公司方面表示,上述两项目合计总投资 64亿多元,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如果公司根据经营状况和发展规划,对部分项目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的,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全额置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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