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取消儋州光村镇雅儒村海得新能源渔光互补发电项目普通光伏电站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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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润新能源近期挂牌转让其下属华润新能源(阜新)风能有限公司持有的“平安光伏项目”在建工程及相关资产。该项目位于辽宁省阜新县押京河南、东山弯子地块,总装机容量9.5兆瓦,挂牌底价为1860.95万元,折合单价约1.96元/瓦。项目用地采用租赁方式,围栏内占地241.336亩,围栏外配套用地45.7亩;土地租期自2016年11月20日起至2044年11月19日止,合计28年,总租金约802.67万元。此次交易标的为尚未建成投产的光伏项目资产,属于企业对在建新能源项目的阶段性资产处置行为。
10月26日,西藏那曲市色尼区公示了150MW光热+1200MW风电项目竞争性配置结果,特变电工新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成为中选人。该项目总装机规模达135万千瓦,是西藏地区单体规模较大的新能源基地之一,涵盖光热发电与风电两大可再生能源类型。其中,风电部分需按不低于装机容量10%的比例配套建设储能系统,且储能时长须达2小时,技术路线明确要求采用构网型储能,以增强电网支撑能力。项目选址于那曲市色尼区,依托当地丰富的风能和太阳能资源,旨在推动高海拔、高寒地区清洁能源规模化开发与稳定并网。此次中标标志着特变电工在西藏新能源市场取得重要进展。
福建诏安四都80MW渔光互补光伏项目EPC中标揭晓:中国能建浙江院与中交路建广东公司联合体以2.86亿元(2.74元/W)中标。项目位于漳州诏安县,交流侧80MW,直流侧超104MWp,属典型“水上发电、水下养殖”复合开发模式。
新疆兵团第七师胡杨河市于2026年10月10日公示2026年第一批市场化并网新能源项目,仅包含1个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第七师125团135MW光伏项目,由胡杨河市钟顺新能源有限公司投资建设。项目位于第七师125团,规划建设装机容量13.5万千瓦,配套建设光伏场区、集电线路、110kV汇集升压站及1回110kV送出线路,接入柳沟220kV变电站。该项目建设旨在落实兵团关于加快新能源发展的部署要求,优化区域电源结构,提高绿色电力供给比例;投产后将有助于缓解七师电网电力供应缺口,促进新能源就地消纳,并支撑当地工业负荷持续增长。目前项目处于公示阶段,公示期5个工作日,后续将按程序申报纳入兵团市场化并网项目清单。
国家电投江阴璜土利港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重新报批)拟获生态环境部门批准。该项目由无锡兴港新能源有限公司建设,总投资4.9亿元,位于江阴市临港经济开发区璜土镇及利港街道多个行政村(社区),采用“水上光伏、水下养殖”的渔光互补模式。项目直流侧装机容量153.1152MWp,交流侧并网容量130MW,共设52个光伏子系统,使用720Wp单晶硅双面组件,实行分块发电、集中并网方案。项目原已于2025年7月取得行政审批,计划2026年12月竣工,2025年11月已开工;因建设过程中光伏区部分用地租赁调整导致位置变动,构成重大变动,故按程序重新报批环评。
海南省发改委发布通知,明确各类发电机组调试运行期的上网电价政策。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并结合本省电力市场实际,市场化机组(如火电、新能源、独立储能)调试期电量按所在节点实时市场出清电价结算;核电机组暂按商业运行期批复电价结算,但调试期间因强制外送产生的琼粤跨省保障类不平衡资金由该机组全额承担;未参与市场交易的水电、生物质机组,调试期电价亦暂按批复电价执行。通知还规定:新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当月起原按月度加权均价结算的机组同步调整为实时电价结算;此前已并网调试但未完成结算的,统一按新规执行;若调试期跨月,则分月分别适用对应电价机制。(198字)
贵州省能源局于9月29日下达2026年度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计划,共涉及20个项目、总装机容量143万千瓦。其中,光伏项目1个(纳雍县寨乐苗箐光伏电站),装机10万千瓦;风电项目19个,合计133万千瓦。通知明确项目核准与备案时限:所有风电项目须在2028年3月29日前完成核准,光伏项目须在2027年9月29日前完成备案;逾期未完成的,将取消其建设计划指标。文件要求毕节市、黔东南州能源主管部门及有关企业加快前期工作,严格按期推进核准(备案)和建设实施,以落实国家及省级新能源发展政策。(199字)
本文介绍了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26年9月批复的《海南省增量新能源项目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竞价实施细则(2026年V1.0版)》核心内容。该细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适用于2025年6月1日后投产且未纳入既有机制的风电、光伏等增量新能源项目。明确自2027年1月1日起,新投产的大型工商业分布式光伏项目不再纳入电价竞价主体范围;此前已明确电价的光热项目及竞争性配置的海上风电项目亦不参与。细则规定了竞价组织方式、主体登记、申报与出清规则,并建立严格履约约束:未投产项目若实际并网时间较申报时间延迟超6个月,将作废竞价结果并取消三年内参竞资格。同时配套差价结算机制,强化信用管理与并网保障,旨在通过市场化竞价科学确定机制电价,引导新能源健康有序发展。
东方市发改委正式发布《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服务指南》,旨在规范辖区内分布式光伏项目的备案管理,落实国家及海南省关于光伏高质量发展的政策要求。指南明确实行“谁投资、谁备案”原则,将项目分为自然人户用、非自然人户用、一般工商业和大型工商业四类,并对各类项目的建设地点、容量标准(按交流侧计算)、电压等级、装机规模上限及上网模式(全额上网、全部自发自用或自发自用余电上网)作出细化规定。备案需通过海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办理,申报信息涵盖项目名称、投资主体、建设规模、总投资、接入方式等八项核心内容。同时,明确了发改部门、营商环境建设局、东方供电局在备案受理、协同监管和并网审查中的职责分工,并对材料准备、产权证明、用地红线一致性等实操要求作出具体说明。(199字)
中核汇能海南昌江海尾镇90MW渔光互补光伏项目于9月22日一次性倒送电成功,实现首批并网发电。该项目位于昌江黎族自治县海尾镇,是海南省2026年度重大项目,采用“水上发电、水下养殖”模式,针对海南高温、高湿、高盐雾及强台风气候特点,创新应用50米以上大跨度高净空柔性支架和专项抗台风设计,在保障渔业生产空间的同时提升水域资源利用效率。建设过程中克服土地征租难、地质复杂、台风强降雨等挑战,严格落实“六大控制七个零”工程管理要求,确保安全、质量与进度协同推进。项目年发电量约1.1亿千瓦时,可节约标准煤3.36万吨、减排二氧化碳9.21万吨,对优化海南电源结构、支撑清洁能源岛建设及促进乡村产业振兴具有示范意义。(198字)
9月18日,三峡集团江苏泰州海陵100兆瓦渔光互补项目实现全容量并网发电。该项目依托当地鱼塘、蟹塘等水域资源,创新采用“水上光伏发电、水下生态养殖”的复合利用模式,在同一地块同步实现能源生产与水产养殖,提升土地空间利用效率。投运后,预计年均发电量达1.49亿千瓦时,可节约标准煤约4.5万吨,减少二氧化碳排放约12.26万吨,兼具显著的经济与生态效益。作为三峡集团服务“十五五”高质量发展战略的重要实践,该项目将有力支撑泰州市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新型能源体系建设。后续,项目团队将持续推进精益化运行管理,助力江苏区域能源保供与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