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函件知会BGMC Corporation Sdn Bhd及建议合资伙伴,能源委员会选择BGMC Corporation Sdn
Bhd及建议合资伙伴参与该项目,及着手与相关各订约方就项目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购电协议、有关可能组建项目专用合资工具的协议,以及相关政府机构的批准文件)展开磋商,并在能源委员会正式授予该项目之前的既定时间框架内,按照该函件中详述的条款及条件签署项目文件。
根据该函件,其中指明(其中包括),光伏电站的最大输出容量将不超过30兆瓦交流电;及在21年期间内年均输出电量将不低于约6.04万兆瓦时。该项目的主要条款尚未最终确定,并将取决于各订约方之间的进一步磋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