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1、工程名称:霍邱县73个经济薄弱村光伏扶贫电站建设项目
2、项目备案机关名称:六安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
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工程实施地点:霍邱县境内。
2、建设规模:按照省市关于光伏扶贫的部署要求,拟在我县73个集体经济薄弱村每村建设一座100千瓦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具体划分以下2个标段(详见招标文件第八章附件1);
一标段:9个乡镇38个村;王截流乡10个村、周集镇10个村,临淮岗乡7个村、城关镇1个村、邵岗乡1个村、白莲乡1个村、石店镇4个村、龙潭镇3个村、开发区1个村,合计3800KW。
二标段:10个乡镇35个村;曹庙镇3个村、众兴集镇5个村、夏店镇4个村、河口镇2个村、户胡镇3个村、孟集镇2个、花园镇3个村、潘集镇8个、新店镇4个村、县水产局1个村、合计3500KW。
3、投资概算:一标段:3040万元;二标段:2800万元。
4、计划工期:90日历天(完成设备采购安装调试及并网发电任务)
5、招标范围:包括但不局限于光伏发电站工程的勘察设计、场地平整、设备的采购安装、智能监控系统的采购安装、并网接入工程、调试、检验、试运行、围栏建设(围栏要求为1.8米高钢丝网,每间隔4米设水泥柱水泥柱)、验收和免费质保期内维保服务,并代行办理相关行业审批或核准手续,详见第六章技术规范和要求。
6、标段划分:2个标段
7、工程类别:设计施工总承包(EPC),即“交钥匙”工程。
8、投标人可以同时参加多个标段的投标,但只能在一个标段获得中标资格(兼投不兼中)。详见评标办法。
三、投标人资质、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同时具有有效营业执照。
2、投标人须为光伏产品生产企业或光伏工程施工企业。
1)光伏产品生产企业:
①具有光伏发电组件、组件材料或相关产业设备生产资质的独立法人资格企业;
②如果光伏产品生产企业中标后自行进行施工的:应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拟任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提供本单位为其缴纳(2017年5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连续6个月的社保证明文件(社保部门盖章),且拟任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确保能够常驻现场管理本工程且同时不再担任其他工程的项目经理(提供承诺书)。
③如果光伏产品生产企业中标后委托光伏工程施工企业进行施工的:被委托的光伏工程施工企业资格必须符合下述“2)光伏工程施工企业”中资格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应作出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资格证明材料)。
2)光伏工程施工企业:
①具有下列资质:
a.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②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③拟任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确保能够常驻现场管理本工程且同时不再担任其他工程的项目经理(提供承诺书)。
3、投标人(2014年1月1日以来至投标截止日)具备单个合同总价款不少于3000万的光伏发电施工总承包(EPC)项目或安装施工业绩 (时间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需提供合同和竣工验收报告作为业绩证明材料) 。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投标(以“信用中国”官网http://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截图为准)
6、根据最高检、国家发改委高检会[2015]3号《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要求,投标人应提供由检察机关出具的近5年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拟投入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查询结果原件(出具时间为投标截止日前1个月内,投标人也可提供行贿犯罪档案网上查询结果回执打印件)。
7、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报名及招标文件文件的获取
1.报名时间:2017年12月12日至2018年1月11日前止
2.开标时间:2018年1月 11日9时30 分
联系人: 陈 涛
电 话: 0312-2664462 13131255793
传 真: 0312-2664992
邮 箱:chentaozhaobiao@sina.cn
备注:报名单位请提前打电话联系,获取备案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