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发改委: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第一批)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补贴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广州发改委发布时间:2017-12-11 13:22:05

索比光伏网讯:各区发展改革局、广州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广州供电局、各有关企业或居民个人:

为推动我市新兴产业加快发展,根据《广州市新兴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穗府办规〔2017〕7号)及配套实施细则(穗发改规字〔2017〕3号,《广州市新兴产业发展补贴资金用于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实施细则》见附件1)精神,我委现组织开展2018年(第一批)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补贴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发电量补贴项目需于2016年12月31日前投产并网运行。对于初次享受发电量补贴项目,自并网之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所发电量计算补贴金额;对于已享受发电量补贴项目,自2017年6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所发电量计算补贴金额。

二、请各有关企业和居民个人按《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补贴资金申报指南》(见附件2)要求编写项目申报材料,于2018年1月12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报送项目所在各区发展改革局;请各区发展改革局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认真核实,并负责对其真实性予以确认,对审核通过的项目申报材料,区发展改革局填写2018年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补贴资金申报汇总表(见附件3),于2018年1月18日前将有关材料一并报送我委,同时将表格电子版发送至guochenmian@gz.gov.cn;请广州供电局代为通知符合申报条件的居民个人。

本文附件材料电子版本可在市发展改革委网站下载。

专此

附件:

1.广州市新兴产业发展补贴资金用于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实施细则

2.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补贴资金申报指南

3.2018年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补贴资金申报汇总表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12月5日

(联系人:郭小姐;联系方式:83123775)

附件1

广州市新兴产业发展补贴资金用于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进我市新兴产业发展,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24号)精神,加快推进我市太阳能光伏发电的推广应用,引导全社会树立绿色低碳发展理念,调动全社会参与绿色能源体系建设的积极性,按照《广州市新兴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穗府办规〔2017〕7号)有关要求,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我市新兴产业发展资金中用于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补贴资金(以下简称光伏补贴资金)的申报、审批、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指在广州市辖区内利用工业园区、企业厂房、物流仓储基地、公共建筑以及居民住宅等建筑物屋顶、外立面或附属空闲场地建设的光伏发电项目,以及利用具备条件的废弃土地、荒山荒坡、农业大棚、滩涂、垃圾填埋场、鱼塘、湖泊等场地建设的光伏发电项目。

第四条 光伏补贴资金使用遵循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 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财政局负责光伏补贴金的管理工作。其中,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受理光伏补贴资金申请、审核申报材料、核定补贴资金额度、编制资金安排计划,会同市财政局下达补贴资金计划;市财政局负责资金拨付、资金使用情况监督检查等工作。

各区发展改革局、财政局作为项目主管单位,承担项目和资金的监管责任。

第二章 支持范围和条件

第六条 申请光伏补贴资金的项目,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已纳入广州市2014-2020年分布式光伏发电建设整体规模中的项目;

(二)项目已经验收合格并投产;

(三)项目已并网或并网运行满1年;

(四)项目采用的光伏组件转换效率应达到先进水平。单晶硅电池组件转换效率不低于16%;多晶硅电池组件转换效率不低于15%;薄膜电池组件转换效率不低于8%,其中铜铟镓硒(CIGS)薄膜电池组件转换效率不低于12%。

已享受国家金太阳或光电建筑一体化补贴资金的项目,以及财政投资建设项目不纳入光伏补贴资金支持范围。

第七条 居民家庭、行政机关、建筑物附属空闲场地或废弃土地、荒山荒坡、农业大棚、滩涂、垃圾填埋场、鱼塘、湖泊等场地建设的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补贴对象为项目建设居民个人或单位,可申请发电量补贴;建筑物屋顶建设的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补贴对象为建筑物权属人和项目建设单位,其中,建筑物权属人可申请装机容量补贴,项目建设单位可申请发电量补贴。

项目建设单位须为在广州市辖区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

第八条 采取后补贴方式,在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建成验收合格后申请装机容量补贴,在投产满1年后申请发电量补贴。

(一)项目装机容量补贴金额。以建筑物屋顶或外立面建成的项目总装机容量为基础,按0.2元/瓦的标准确定补贴金额,一次性发放给建筑物权属人。单个项目最高补贴金额为200万元。

(二)项目发电量补贴金额。按照0.15元/千瓦时的标准,以项目上一年度所发电量为基础计算补贴金额。以2014年计起,单个项目最高享受补贴资金时间为6年。

第九条 广州市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建设专项资金补贴时间范围为2016-2021年。

第三章 审批程序

第十条 对符合申请条件的项目,由资金申请单位或个人提出资金拨付申请,填写资金申请表,经项目所在区发展改革局初审并出具初审意见后报送市发展改革委审核。

第十一条 市发展改革委对光伏补贴资金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编制光伏补贴资金安排计划,于市发展改革委网上公示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按相关规定报经市政府审定后,由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财政局联合下达专项资金安排计划。市、区财政部门按规定办理核拨资金手续。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二条 资金申请单位或个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一致性负责,对提供虚假资料或其他不符合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的,将对补贴资金予以收回,并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 427 号)规定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有关政策法律依据变化或者有效期届满,根据实施情况依法评估修订。


附件2

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补贴资金申报指南

一、项目范围

支持在广州市辖区内利用工业园区、企业厂房、物流仓储基地、公共建筑以及居民住宅等建筑物屋顶、外立面或附属空闲场地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以及利用具备条件的废弃土地、荒山荒坡、农业大棚、滩涂、垃圾填埋场、鱼塘、湖泊等场地建设的光伏发电项目。

二、申报条件

1. 项目已经验收合格并投产;

2. 项目已并网或并网运行满1年;

3. 项目采用的光伏组件转换效率应达到先进水平。单晶硅电池组件转换效率不低于16%;多晶硅电池组件转换效率不低于15%;薄膜电池组件转换效率不低于8%,其中铜铟镓硒(CIGS)薄膜电池组件转换效率不低于12%。

4. 已享受国家金太阳或光电建筑一体化补贴资金的项目,以及财政投资建设项目不纳入补贴资金支持范围。

三、补贴对象

1.居民家庭、行政机关、建筑物附属空闲场地或废弃土地、荒山荒坡、农业大棚、滩涂、垃圾填埋场、鱼塘、湖泊等场地建设的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补贴对象为项目建设居民个人或单位,可申请发电量补贴;

2.建筑物(居民家庭建筑物除外)屋顶建设的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补贴对象为建筑物权属人和项目建设单位,其中,建筑物权属人可申请装机容量补贴,项目建设单位可申请发电量补贴。

项目建设单位须为在广州市辖区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

四、补贴标准

采取后补贴方式,在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建成验收合格后申请装机容量补贴,在投产满1年后申请发电量补贴。

1. 项目装机容量补贴金额。以建筑物屋顶或外立面建成的项目总装机容量为基础,按0.2元/瓦的标准确定补贴金额,一次性发放给建筑物权属人。单个项目最高补贴金额为200万元。

2. 项目发电量补贴金额。按照0.15元/千瓦时的标准,以项目上一年度所发电量为基础计算补贴金额。以2014年计起,单个项目最高享受补贴资金时间为6年。

五、资料清单

(一)对于首次申请光伏专项补贴资金的项目

1. 资金申请表(需加项目所在区发展改革局初审意见)

2. 项目所依托建筑物或场地产权证明文件(可证明建筑物或场地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证明文件),对于建筑物或场地产权为多人共同所有需提供其他所有人同意项目建设的说明;

3. 资金申报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居民个人提供房屋产权所有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4. 项目所依托建筑物或场地使用合同或协议(利用自有建筑物或场地建设的不需提供);

5. 项目备案文件;

6. 项目并网文件。对于非居民家庭项目,由供电部门出具同意项目并网运行的函;对于居民家庭项目,由供电部门出具光伏发电项目并网验收意见单;

7. 项目验收合格文件。对于非居民家庭项目,提供经有国家实验室认可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对于居民家庭项目,出具供电部门验收合格证明;

8. 光伏产品组件及逆变器的第三方检测报告;

9. 申请发电量补贴需提供由供电部门出具发电量证明文件。

(二)对于已享受过光伏专项资金补贴的项目,如项目无发生变更

1. 资金申请表(需加项目所在区发展改革局初审意见)

2. 由供电部门出具发电量证明文件。



原标题: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第一批)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补贴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责任编辑:solar_robot
索比光伏网&碳索光伏版权声明:

本站标注来源为“索比光伏网”、“碳索光伏"、"索比咨询”的内容,均属www.solarbe.com合法享有版权或已获授权的内容。未经书面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转载、复制、传播等方式使用。

经授权使用者,请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在显著位置标注来源,未经允许不得修改内容。违规者将依据《著作权法》追究法律责任,本站保留进一步追偿权利。谢谢支持与配合!

推荐新闻
丹巴巴底光伏发电项目220千伏送出工程顺利完工来源:中国能源新闻网 发布时间:2026-11-04 09:04:24

丹巴巴底光伏发电项目220千伏送出工程近日顺利完工。该工程线路全长54.38公里,新建铁塔134基,途经海拔2050米至4400米的高寒山区,面临地形复杂、运输困难、缺氧等多重施工挑战。为应对难题,建设单位组建党员突击队,创新采用无人机牵引放线、索道运输等技术,有效突破传统机械作业受限的“盲区”。施工全过程严格落实高空作业、交叉跨越等高风险环节的安全管控措施,压实各级责任,强化全流程监管。工程如期建成,不仅攻克了高原电网建设的技术与管理难关,也为光伏电站后续并网发电和清洁能源外送提供了关键输电保障。

江苏100MW光伏发电项目重新报批!来源:镇江市丹阳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6-11-03 10:30:17

江苏镇江丹阳市陵口镇100MW渔光互补光伏项目因选址调整启动环评重新报批。该项目由长峡清洁能源(丹阳)有限公司建设,拟在陵口镇多个行政村的水塘上方布置光伏阵列,装机容量为100MW(交流侧)、约130MW(直流侧),采用N型单晶580Wp组件及320kW以上组串式逆变器,实行分块发电、集中并网方案。此前该项目环评已于2026年3月获批,但因当地政府规划调整导致光伏站点选址变更,总平面布置发生重大变化,不利环境影响增加,依据相关规定须重新履行环评审批程序。目前项目尚未开工,无既有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总投资5亿元,计划工期12个月(含2个月准备期)。

华能云南120MW光伏发电项目变更来源:云龙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6-10-30 09:34:38

云南大理云龙县云顶村光伏发电项目(额定容量120MW,实际装机149.02MWp)因建设内容发生重大变动,于2023年10月23日由云南大理州生态环境局受理重新报批的环评文件。该项目原于2022年9月获批,本次变动主要集中于升压站,其余光伏方阵及集电线路占地范围未变。主要调整包括:光伏组件规格由540Wp提升至680Wp,总数量由275868块减至219148块,铺设密度相应降低;项目实施主体由华能澜沧江(大理)新能源有限公司变更为华能澜沧江(云龙)新能源有限公司。截至公示时,项目已开工26个子方阵,完成74640块光伏板安装、3110个立柱及29个箱变基础建设,但逆变器与箱变尚未安装。(199字)

中国能建签约哈萨克斯坦700兆瓦光伏发电项目!来源:中电工程国际公司 发布时间:2026-10-29 09:07:56

中国能建中电工程国际公司近日签约哈萨克斯坦阿拉木图州700兆瓦光伏发电项目EPC合同。该项目选址于地势平坦、太阳能资源丰富的阿拉木图州,是哈萨克斯坦规模较大的集中式光伏电站之一。技术方案采用720瓦N型高效双面双玻组件,并配套具备智能反向跟踪功能的平单轴支架,通过优化阵列布局提升光照捕获效率与整体发电效益。项目建成后,将显著增强当地清洁能源供应能力,助力哈萨克斯坦加快太阳能资源开发,推动能源结构向可再生能源转型,支撑其绿色低碳发展目标。(198字)

辉通山丹东乐滩十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全容量并网发电来源:每日甘肃网 发布时间:2026-10-26 16:06:05

辉通山丹东乐滩10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于10月19日实现全容量并网发电,标志着张掖市新增一座百万千瓦级绿色能源基地的重要组成部分。该项目由张掖市发展投资集团甘兴能源公司投资建设,位于山丹县东乐滩,总装机容量100兆瓦,占地2600亩。建设过程中克服地形复杂、并网标准高、工期紧张等困难,高效完成前期审批、工程建设与生产准备,确保如期投产。项目年均发电量约1亿千瓦时,与同期建成的辉宇10万千瓦项目共同形成5200亩光伏矩阵,年总发电量超2亿千瓦时。投运后每年可节约标准煤约3万吨,减排二氧化碳约5.8万吨,对优化张掖能源结构、支撑“双碳”目标、提升生态与经济社会效益具有重要意义。

兰坪县水利局关于梭罗寨光伏发电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行政许可决定的公示来源:兰坪县水利局 发布时间:2026-10-21 15:27:59

兰坪县水利局对梭罗寨光伏发电项目水土保持方案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并予以公示。该项目位于云南省怒江州兰坪县营盘镇金满村、凤塔村和沧东村附近山坡,地理坐标明确,防治责任范围总面积为72.92公顷。方案总投资297.17万元,含水土保持补偿费51.04万元。防治措施分为三类:一是主体工程已设计并纳入投资的排水沟与涵管;二是方案新增工程措施,包括排水沟、沉砂池、表土剥离与复耕;三是植物措施(灌草绿化及爬藤栽植)和临时防护措施(拦挡、覆盖、铺垫等)。公示期为2026年10月21日至27日,接受社会监督。

大唐150MW光伏发电项目公示来源: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6-10-21 09:37:15

本文介绍了四川阿坝州茂县赤沙较(二期)光伏发电项目的环评受理公示信息。该项目由大唐(阿坝)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建设,位于茂县洼底镇与沙坝镇,总投资约6.31亿元,总占地面积1.5825平方公里,交流侧装机容量150兆瓦。工程共布置42个光伏方阵,其中41个为3.63兆瓦、1个为1.32兆瓦,全部采用650瓦单晶硅双面双玻组件、固定支架及配套逆变器与箱变。项目拟新建一座220千伏升压站,通过7回35千伏地埋电缆接入,并以1回线路汇入金龙潭电站(外送线路不在本次环评范围内)。施工周期约为9个月。

辽宁台安县关于支付乡村振兴光伏收益资金的公告来源:台安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6-10-20 09:57:22

台安县乡村振兴发展中心发布公告,明确将从光伏发电项目收益中列支20.55万元,用于三项与光伏设施相关的维修及运维支出。其中,高力房镇小高力房村因村部房顶漏雨,需临时拆除并后续复装光伏板,相关维修费用为2.8万元;高力房镇政府屋顶光伏电站的电缆因老化破损、存在安全隐患,需更换屋顶走线电缆,费用为1.8万元;此外,2026年度光伏项目运营维护费为15.95万元。公告强调上述资金均从光伏收益中统筹安排,旨在规范项目管理、保障设施安全运行和群众居住安全,并公布了监督举报电话。(199字)

10家!山东电力交易中心关于开展售电公司强制退市的通知来源:山东电力交易中心 发布时间:2026-10-16 09:16:33

山东电力交易中心依据《售电公司管理办法》(发改体改规〔2021〕1595号)相关规定,拟对10家售电公司实施强制退市。其中包括已工商注销的山东粤聚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及山东信诺售电有限公司等9家未能持续满足注册条件、且未在限期内完成整改的市场主体。此次退市程序经政府主管部门同意后启动,现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10月15日至10月28日(共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相关单位或个人可实名通过电话、信函等方式提出异议,并需提供真实、可查证的佐证材料;逾期无异议的,退市注销将自动生效。

姚安县行政审批局关于光禄光伏发电项目(一期)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拟审批公示来源:姚安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6-10-15 06:30:17

姚安县行政审批局拟对光禄光伏发电项目(一期)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进行审批,并于2026年10月13日至19日开展审批前公示。该项目位于姚安县太平镇白石地村委会和栋川镇仁和村委会,属新建光伏发电工程,直流装机容量43.3384MW,交流总装机容量35MW,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4个光伏子阵、箱逆变单元、8.092公里集电线路(含直埋与架空段)、7.15公里场内道路及一座升压站。项目总占地53.40公顷,以园地(果园)为主,辅以交通运输用地;其中永久占地1.63公顷,临时占地51.77公顷。建设单位为金江能源开发(姚安)有限公司,水土保持方案由云南博露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审批受理时间为2026年9月20日,报批稿收件时间为10月13日。

广东韶关加快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四可”接入改造工作来源:广东省韶关市发展和改革局 发布时间:2026-10-13 09:58:57

韶关市发改委印发通知,全面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可观、可测、可调、可控”(简称“四可”)接入改造工作,落实国家《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2025年7号文)要求。通知明确:新建项目自文件印发之日起须选用符合“四可”技术规范的设备,未达标者不予并网;存量项目分类分批改造——装机400千瓦及以上项目须于2026年12月15日前完成,400千瓦以下项目延至2027年12月15日前完成,自然人户用项目则按电网实际需求有序推进。通知还细化了投资界面划分,明确项目投资主体与电网企业在设备建设及运维中的责任,并对市、县发改部门及电网企业的统筹协调、台账管理、进度督导和日常巡检等职责作出具体部署。(199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