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了更好地帮助贫困人口脱贫和省定贫困村退出,经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县级安排财政扶贫项目资金1048.32万元,原产业结余资金60万元,共计1108.32万元。对今年退出的28个省定贫困村进行奖补、预拨光伏扶贫项目资金,县级领导办点示范及支持项目实施较好的或贫困程度较深的村,现将该资金安排计划通知你们,请迅速通知各村对本次安排的资金项目组织实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分配原则:
1、重点支持今年退出村原则,对今年申请退出的28个省定贫困村按10万元/村进行奖补,由乡镇组织各村迅速落实急需实施的基础设施项目,确保能精准退出。
2、重点支持光伏项目,鉴于今年28个省级贫困村退出、为确保村集体收益达标,全面实施光伏产业项目,而列入今年项目的仅7个村,对剩余的21个村采取预拨的方式先行将资金拨付到乡镇,待并网发电验收后拨付到村。
3、县级领导办点示范以及项目实施较好的和贫困程度较深的村。
二、资金分配额度
本次共安排资金11083200元;其中:2017年扶贫特惠保2826684元;对2017年退出的28个省定贫困村实行奖补280万元;预拨补齐2017年退出的21个省定贫困村光伏产业210万元;县级领导办点示范以及项目实施较好的和贫困程度较深的村安排205万元;社会扶贫网上线启动项目资金1306516元。
三、资金拨付时间
各相关单位要按照《衡阳县财政扶贫资金报账实施暂行办法》(蒸扶办[2017]11号)的要求,准备好规划、报账资料,于2017年12月10日前来县扶贫办报账拨款。
四、资金使用要求
(一)本次安排的资金,上报项目规划后将资金拨付到乡镇;
(二)资金到乡镇财政账户后,乡镇迅速组织实施和验收,拨付到村;
(三)各驻村扶贫工作队和村支“两委”要严格按照要求管理好、使用好扶贫资金,发挥好扶贫资金的最大效益;
(四)县扶贫办、县财政局将在资金拨付一个月后,组织对资金拨付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严格追责。
以上通知,请认真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