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完善光伏发电规模管理和实行竞争方式配置项目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2016]1163号)、五部委《关于实施光伏发电扶贫工作的意见》(发改能源[2016]621号)以及《通渭县光伏扶贫项目管理办法》(通政发[2017]133号)有关要求,现对我县榜罗光伏产业园50兆瓦集中式光伏扶贫项目,采用竞争性项目配置办法,公开进行竞争性比选、优选新的具备实力的投资业主,推进项目必须于2018年6月30日前建成,早日发挥扶贫带动作用。项目具体情况及优选办法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联系人:王永东09325552573 15769323958
附件:通渭县榜罗光伏产业园50兆瓦集中式光伏扶贫项目竞争性配置办法实施细则
2017年11月21日
附件:
通渭县榜罗光伏产业园50兆瓦集中式光伏扶贫项目
竞争性配置办法实施细则
为规范我县集中式光伏发电扶贫项目管理,优化资源配置,推进我县榜罗光伏产业园50兆瓦集中式光伏扶贫项目早日建成发挥作用,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完善光伏发电规模管理和实行竞争方式配置项目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2016]1163号)和甘肃省关于光伏项目备案权限的有关规定,以及《通渭县光伏扶贫项目管理办法》(通政发[2017]133号)要求,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项目概况
项目地址位于通渭县榜罗镇文川村、四新村,项目建设规模及范围为50兆瓦光伏扶贫农光一体化项目。
该项目因原业主资金问题,投资迟迟不能到位,致使工程进度严重滞后于投资协议要求时限已超过一年,业主无力建设,工程进展停滞,造成严重违约。为加快推进我县50兆瓦集中式光伏扶贫项目建设,我县已与50兆瓦光伏电站原三家业主解除投资协议,并委托具备工程造价咨询甲级资质的权威第三方评估机构,本着“独立、公正、权威、取低限”的原则,对已完成工程进行了阶段性结算审计评估。该结算报告将列入新的投资业主工程造价范围,该价格不得存在溢价,原业主不得转让、出让项目。
按照国家、省市及我县有关规定,现对本50兆瓦光伏扶贫农光一体化项目,采用竞争性方式配置光伏扶贫项目规模指标,重新公开比选、优选具备实力的投资业主,撤销原业主备案,重新进行项目备案,推进该项目早日建成,尽早发挥扶贫带动作用。
二、评优原则
根据《通渭县光伏扶贫项目管理办法》(通政发[2017]133号)有关规定,优选工作遵循依法合规,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用百分制打分。
三、评优程序
通渭县发展和改革局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权威机构组织行业内专家开展优选工作。评优组由5名专家组成,从专家库中随机产生。评选过程中,专家不得与被评选对象单独接触,保证评选过程公开、公正和公平,全程邀请县纪检监察部门参与监督。专家组以书面形式对参加评选的项目出具评分意见和结果。第三方评审意见和结果经通渭县发展和改革局审定后在门户网站(www.tongwei.gov.cn)公示。
四、评优条件
参加评优的企业应具备如下条件:
1、参与评优的企业工商登记经营范围必须包含新能源电力开发、建设、运营等相关内容,累计持有国内运行的光伏电站并网容量100MW以上。
2、必须是业内知名企业,具有建设集中式光伏电站的投资实力,注册资本金1亿元以上,企业净资产值达到5亿元以上,提供所需证明的年度审计报告、财务报表等。
3、投资企业须与县政府签订集中式光伏扶贫电站开发及扶贫协议,并必须确保于2018年6月30日前建成并网发电。扶贫基金不得少于每10兆瓦带动贫困户100户、每户3000元/年、持续20年的标准,每5年缴纳一次。投资企业在获得开发权之日起及整个项目运营期间,履行协议承诺,否则企业缴纳的前五年扶贫基金将按违约金扣除。
4、投资企业必须提交110千伏汇集升压站和外送线路按建设容量比例出资的承诺函并签订共建协议,依据各自承担比例,按工程进度缴纳共建资金。
5、投资企业光伏扶贫工程关键设备必须达到先进技术指标且质量可靠,晶硅电池光伏组件转换效率必须大于16.5%,光伏组件衰减满足多晶首年末≤2.5%,单晶首年末≤3%,首年之后每年≤0.7%,其建设和运行维护单位应具备规定的资质条件和丰富的工程实践经验,应确保项目长期可靠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