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完善光伏发电规模管理和实行竞争方式配置项目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2016〕1163号)和《国家能源局关于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实施的指导意见》(国能发新能〔2017〕31号)要求,为促进我区光伏电站项目健康有序发展,科学合理制定年度项目实施方案,我委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组织对各市申报的项目材料进行评审。根据评估排序结果,我委将排序前32名项目列入2017年度普通光伏电站初步实施方案和备选项目(详见附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在公示发布之日起5日内通过电子邮箱gxxny@gxi.gov.cn向我委反映。
联系方式:0771-2328553
附件:2017年度普通光伏电站初步实施方案和备选项目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