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已由吕梁市离石区发展和改革局以《离发改备案字【2017】47号》批准建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建设地点:离石区信义镇、吴城镇、坪头乡、枣林乡、红眼川乡、西属巴街道办、田家会街道办、交口街道办建档立卡的90个贫困村。
2.2项目建设规模及建设内容:建设90个100-300KWp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总建设规模为10200KWp,采用EPC承包方式。
2.3 资金来源:本项目总投资约6936万元,其中政策性资金及区级配套占60%,由吕梁市离石区鼎晟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区政府出资,其余40%通过政策性银行贷款解决。
2.4工期要求:总工期为90日历天。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资质:
3.2.1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3.2.2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电力行业(新能源)乙级及以上资质;
3.3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有机电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或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
3.4投标单位、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拟任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记录(如联合体投标的包括所有联合体成员);
3.5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3.6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6.1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法律约束力;
3.6.2联合体协议应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人由具备本招标公告3.2.1条要求的单位担任。
4、报名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 11 月 15 日至2017年 11 月 2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至12时,下午2时至6时(北京时间,下同)报名。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通过上述报名者,请于2017年 11 月 15 日至2017年 11 月 2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至12时,下午2时至6时,请携带以下资料领取招标文件:
5.1.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针对本项目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5.1.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5.1.3 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5.1.4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许可证;
5.1.5建筑工程规费证书(山西省);
5.1.6拟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建造师注册证书或高级职称证书;
5.1.7工程所在地(吕梁市)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且在有效期内),查询内容需包括投标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任总承包项目经理(以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成员均需提供);
5.1.8基本户开户许可证;
5.1.9联合体协议(以联合体投标的,需提供)。
上述证件均需提供一式叁份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且须提供原件备查,其中资质证原件除外)。
5.2招标文件售价 1000元/套,售后不退。
6.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12月07日15时30分。
联系人:成 浩
电 话: 0312-2664462 13131255793
传 真:0312-2664992
邮 箱:chentaozhaobiao@sina.cn
备注:报名单位请提前打电话联系,获取备案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