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光伏企业基本要求
(一)光伏系统设计单位
1、400kW以上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必须要由电力行业工程设计乙级以上资质或电力(新能源发电)专业工程设计乙级资质的光伏系统设计单位负责设计。
2、400kW及以下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可以由有经验的光伏系统集成企业负责设计。
(登记时需提交加盖公章的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填写《乐清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光伏系统设计单位登记表》。)
(二)光伏系统安装企业
应符合以下任一条件:
1、具有建筑机电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具有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五级及以上资质。
(登记时需提交加盖公章的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填写《乐清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光伏系统安装企业登记表》。)
(三)光伏系统运维企业
1、注册地位于乐清市,注册资金不少于100万元,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登记时需出具营业执照原件,提交复印件,并填写《乐清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光伏系统运维企业登记表》。)
2、在我市有固定办公场所,经营范围包括光伏系统运维(维护)。
(登记时需出具场所租赁合同或自有房产不动产证原件,提交复印件。)
3、必须具有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五级及以上资质;在职员工中必须有1名以上拥有电工上岗资格证书的电工。
(登记时需提交资质证书复印件。)
上述提交材料都需加盖光伏系统运维企业公章。
(四)光伏系统集成企业
1、应具备光伏系统设计、安装、运维企业的相关资质要求。
2、注册地位于乐清市,注册资金不少于500万元,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范围包括光伏系统设计、安装、运维(维护)。
(登记时需出具营业执照原件,提交复印件,并填写《乐清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光伏系统集成企业登记表》。)
3、在我市有固定办公场所。
(登记时需出具场所租赁合同或自有房产不动产证原件,提交复印件。)
4、光伏系统集成企业需提供5人以上缴纳社保的证明、2人以上具有电工上岗资格证书。
5、光伏系统集成企业可委托有上述资质的光伏系统设计、安装和运维企业(单位)负责项目的设计、安装和运维。
(登记时需提交资格证书复印件、社保缴费证明及委托证明。)
上述提交材料都需加盖光伏系统集成企业公章。
二、光伏项目选材要求
1、项目采用的光伏组件必须符合工信部《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其生产企业需进入工信部名录。必须是经国家认监委或省级质监部门批准的第三方检验检测认证机构认证且达标的产品,且必须为A级品。多晶不低于265瓦/块,单晶不低于275瓦/块。薄膜电池组件的光电转换率不得低于12%。
(提交由生产厂家提供10年质保和25年功率有限质保的生产企业质保证明原件,即运行第12年不低于额定功率90%,运行第25年不低于额定功率80%。)
2、项目使用的并网逆变器必须是经国家认监委或省级质监部门批准的第三方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检测认证且达标的产品,并提供10年的质保。鼓励采用经CQC国家光伏产品“领跑者”认证计划认证的产品。
(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及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厂家10年质保证明原件。)
3、项目采用的电缆必须是铜芯电缆,其中直流电缆采用国家专业机构认证的光伏专用电缆,保障25年的使用寿命。
(提供生产企业5年质保证明原件和25年免费进行更换的承诺。)
4、项目采用的光伏支架必须是铝合金、不锈钢等防腐防锈材质。
(提供企业承诺书加盖公章。)
5、项目采用的配电箱必须为通过3C认证的成套配电箱,表箱材质要求使用SMC材质。箱内并网设备必须配备符合安全需求的闸刀、断路器、浪涌保护器、自复式过欠压保护器、漏电保护器等装置,必须提供成套箱子的出厂检验报告。需在配电箱上注明光伏安装企业名称及售后联系电话。
(提供配电箱企业营业执照及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6、光伏发电装置必须具备实时监测功能,发电量等有关信息要具备接入移动设备APP的能力。
三、光伏企业其它要求
1、光伏企业须与用户签订协议或者合同,且须向用户开具发票。
协议或合同必须包含以下内容:光伏组件提供10年工艺质保和25年功率有限质保;并网逆变器不低于10年的质保;不低于10年的一切意外险承保、因项目引起的房屋渗漏维修义务;发电装置的终身运维约定;光伏安装企业需确保安装点承重符合发电装置运行期间的负载要求等。
2、项目设计企业在光伏系统设计抗风能力须达到12级以上。
3、项目安装企业在建筑物上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不应降低建筑物自身或相邻建筑物的建筑日照标准,不得违反城乡规划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在企业建筑物屋顶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光伏组件顶端屋顶地面平均高度不得高于2.5米;在居民建筑物屋顶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光伏组件顶端屋顶地面平均高度不得高于2.8米。光伏板下方四周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围合。
4、项目安装、运维企业在项目的安装和运维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的相关规定。
5、项目安装的企业,对安装主体屋面的合法性负责,违章建筑上安装光伏组件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项目安装的企业承担。
6、重要集散广场、主要道路两旁、河网两岸、村庄主入口、历史文化名胜等区域,确需加装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时,应严格按照浙江省《既有民用建筑加装太阳能光伏系统设计导则》要求进行设计加装。
7、所有要求市财政补贴的光伏企业在开展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业务前,先向市发改局进行企业登记备案,未登记备案企业建设的分布式光伏项目不享受市级财政补贴。若财政补贴政策调整,按调整后执行。
8、乐成中心城区范围内、雁荡山风景旅游核心区、中雁风景旅游核心区、柳市镇和虹桥镇核心区以及列入全市城中村改造的村居,原则上不允许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具体范围由市住建局会同相关部门、镇街商议后划定。
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新增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按本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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