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三门峡市村级光伏电站扶贫EPC及运维项目已经批准建设,各种有效资料已经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建设资金为企业自筹及银行贷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EPC总承包及运维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招标要求有能力的国内企业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三门峡市光伏扶贫村级电站EPC及运维项目
2、建设地点:三门峡市区及各县市
3、资金来源:企业自筹及银行贷款
4、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在三门峡市境内6万户贫困户中筛选2万开展“贫困村立项+政府平台出资+企业帮扶”的光伏扶贫模式,按照7千瓦带动一户的方式,建设村级扶贫光伏电站。拟以不超过300千瓦村级电站为建设单元,全市共规划约500个贫困村(地面或屋顶)进行建设,总建设规模约140兆瓦。本项目运营期为20年,运营期开始之日以光伏电站验收合格并网发电时间为准。
5、采购预算:约10.5亿元
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招标控制单价为7.5元/瓦,每年的运维费招标控制价为0.08元/瓦。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控制单价为无效投标。
6、承包方式:EPC总承包模式。
7、招标范围:光伏电站的EPC总承包工作(包括完成本项目所需的勘察、设计、设备材料、运输及储存、安装、调试、培训、试验、验收并网直至正常发电及并网发电后二十年的运行与维护。)(不含外线施工)。
8、计划工期:本项目计划总工期为10个月,每批村站计划工期为6个月。
9、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及行业规范合格标准要求,并确保并网发电;
10、政策支持: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
11、本项目不采购进口产品;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符合本项目要求)、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3、供应商须提供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查询页面截图。(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企业,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信息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日期之后。)
4、投标人须为光伏工程施工企业,须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资质及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项目经理需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无在建工程(已完工但未通过验收,未取得验收报告或验收证明的工程,视同在建工程);
6、技术负责人必须具有电力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机械员具有岗位资格证书,专职安全员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其他人员最低配备如下:包括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材料员1人、机械员1人,必须为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最近6个月社保证明;
7、投标人需提供2014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合同金额在2亿(含2亿)以上类似业绩一份(须提供合同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