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黄河滩区迁建光伏扶贫电站项目(李庄镇)(项目名称)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封丘县李庄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招标范围:
一标段:李庄新区(常西村及堤湾村)两个村光伏电站的建设,每个村建设装机容量为300kW的并网型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包括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及相应的配套设施的设计、材料采购、安装、调试、检测、试运行、 并网运行等内容以及监控设施的建设。
二标段:李庄新区(李庄村及前辛庄村)两个村光伏电站的建设,每个村建设装机容量为300kW的并网型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包括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及相应的配套设施的设计、材料采购、安装、调试、检测、试运行 、并网运行等内容以及监控设施的建设。
2、计划工期:按招标人要求;
3、建设地点:李庄新区;
4、投资金额:约960万元;
5、质量要求:达到国家合格标准;
6、质保期:两年(招标文件和国家标准另有规定的,按文件和国家标准执行)。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每标段投标人须具备以下二者之一:
(1)投标人须具备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丙级(含)以上资质和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肆级(含)以上资质;
(2)投标人须是太阳能光伏设备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且具备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肆级(含)以上资质(若投标人不具备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丙级(含)以上资质,中标后应委托具 有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丙级(含)以上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本项目的设计工作)
3、拟派项目经理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不得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
4、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提供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若投标人为新成立公司,从成立日期开始计算。
5、投标人针对单位、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向人民检察院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并提交查询结果,对经查询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单位、法定代表人则取消投标资格(以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之后开具的时间为准);
6、投标人近三年不得存在财库[2016]125号《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投标人应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失信被 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渠道查询自身信用记录,并提供查询截图。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每个投标人可投保两个标段,只可中一个标段。若同时中两个标段,标段号在前的中标。
4.投标报名时间:2017年 10 月 23 日8:30至2017年 10 月 27 日18:00止(北京时间,下同)
5. 招标文件售价:300元/份,售后不退。
联系人: 陈 涛
电 话: 0312-2664462 13131255793
传 真:0312-2664992
邮 箱:chentaozhaobiao@sina.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