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符合招标要求的投标人参加本次招标活动,项目名称:江苏大航集团40.86MW光伏电站组件,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并提供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1资格要求
1.1.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合法经营的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法人资格。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为太阳能光伏电池或光伏组件的研发设计、生产制造、销售及服务;注册资本金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
1.1.2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必须持有国家认定的有资质机构颁发的ISO9000系列认证书或等同的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等方面的相应资格和能力。
1.1.3具有与生产产品相适应的设计、加工、检测能力和有效的质量保证体系。
1.1.4最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骗取中标、严重违约等不良行为。
1.1.5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和重组状态。
1.1.6加工设备、工艺、技术、能力、规模等方面在行业内具有一定的先进性和代表性,产品性能优良,且最近1年内单多晶组件并网发电业绩1GWp及以上,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
1.1.7投标人近三年内,所履行的合同没有受到行政主管部门的通报批评、处罚;无因投标人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中止和诉讼记录;或重大产品质量或安全事故而被起诉并败诉的事件发生。
1.1.8投标人近三年内,无因贴牌等欺诈行为,或侵犯其它法人、自然人或社会团体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被起诉的事件发生。
1.1.9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均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属于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控股公司参加投标的,其子公司或控股公司法定代表人与母公司为同一人的,该子公司或控股公司不得与其它子公司或控股公司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不属于本条款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标段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
1.2其他要求
1.2.1投标人投标产品应有国家认监委认可的认证机构颁发的产品认证证书。
1.2.2投标人推荐的型号应通过CGC、CQC、PCCC三项之一的认证。
1.2.3投标人推荐的型号须具有TUV认证证书。
1.2.4投标人所投产品应满足《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最新版)》相关规定。
二、投标报名流程及注意事项
1.报名时间:2017年10月13日至2017年10月18日,北京时间上午8:00至11:00 ,北京时间下午1:30至5:30(工作时间,节假日除外)。
2.领取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下列材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3、依照要求提供的成功案例(业绩);国家认监委认可的认证机构颁发的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CGC、CQC、PCCC三项之一的认证证明材料复印件;TUV认证证书复印件。
三、本次招标的内容为:湖北襄阳5MW,镇江丹徒1MW,无锡惠山2.13MW,南京六合3.1MW,淮安9.8MW,南京溧水1.88MW,寿光12MW,冠县5.95MW,承担本工程全部组件的供应,包括承担本工程全部逆变的生产、运输、卸货、储存、检验检测、培训、技术和售后服务、工程决算、配合审计等;采购人对重要元器件选用具有品牌指定权。
本次招标确定中标候选人3家单位,最终中标2家单位。
本项目的投标人必须按要求分别报出单玻多晶270W、325W及以上组件